强化改革动力机制
决不能对农民贷款难、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视而不见
金融支农支小,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但“难”决不等于可以对农民贷款难、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视而不见、无所作为,而是需要迎难而上,进一步改变观念,充分认识到推进这项工作的紧迫性,更需要攻坚克难,进一步强化改革动力机制,通过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
针对当前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尚不完善,“三农”贷款难、贷款贵依然突出的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部署,旨在让农民获得充分、方便、快捷的现代金融服务。这说明农村金融是我国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或缺的作用。
合作性金融是主力军
解决“三农”贷款难、贷款贵,不能仅从商业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角度去找办法
从根本上说,农村金融服务乏力的症结,不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如何适应现代金融体系,而是现代金融体系如何适应农业农村实际的问题。
要从根本上破解“三农”贷款难、贷款贵的瓶颈制约,仅从商业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角度去探寻,难以找到有效办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和相互联系。要在强化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合作性金融的主力军作用。破解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从建立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机构、产品设计、完善监管体制等方面着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对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增加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增加保险品种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进一步细化了建立符合农村金融机构实际的金融监管体制、完善货币政策等改革和创新举措。
防范金融风险
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装上“安全阀”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同样需要让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协同推进。农村金融体系顶层设计,既要按照金融市场规律办事,重视风险防控,审慎监管,确保金融机构财务可持续,同时也必须在机构设立、产品设计、组织体系、信贷管理、监管体制等方面准确把握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金融需求的特征,使金融服务供给和农民需求有效对接。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适应农业生产实际,深受农民群众欢迎。为加快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出了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要求,明确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样的资金互助不仅可以让农民互帮互助,熟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金融规则,也可以借此培养一批熟悉金融运作的基层人才,为合作金融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这些要求旨在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装上“安全阀”,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原标题:破解“三农”贷款难(政策解读·关注一号文件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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