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2月23日,在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同意县检察院撤诉十天后,吴运强终于拿到了不予起诉决定书。
吴运强涉嫌的非法倒卖土地案一直存在诸多程序问题。中国青年报先后刊发《一张违纪款罚单的背后》、《纪委有权收缴民企法人“非法所得”吗》,披露办案人员将200万元追缴的“非法所得”款项打入个人账户。
此案历经反复,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就在固始县人民法院作出重审裁定前,当地政法委还行文建议此案维持一审有罪判决。
从2003年10月被招商回固始搞教育算起,十年过去了,当初被县政府力捧的投资代表吴运强,如今只想赶快要回自己被追缴的钱和车,再也不敢回家乡投资去了。
政法委红头文件建议维持有罪判决
吴运强本来以为,自己的案子应该不会再有波折了。
吴运强原籍河南固始,十几岁就随兄外出务工,卖菜起家,后来在广东中山创办企业。
2003年,经由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吴运强回到老家创办双语幼儿园。然而好景不长,由于当地配套政策未跟上,加之经营不善,学校连年亏损,2008年,吴运强将幼儿园协议出让。
2009年年初,幼儿园出让后,门前土地的使用处理上发生了一些纠纷。没过多久,“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罪名就找到了吴运强。2009年8月,他被固始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从广东抓回。
2011年11月2日,固始县人民法院认定吴运强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16万元。吴运强不服,提起上诉。
因不满办案过程中的种种程序问题,吴运强一度在天涯社区发帖实名举报。
到2013年,一切似乎都在朝好的方向发展。当年7月26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的有罪判决,发回重审。当年9月,警察陈红霞也因办理案件过程中受贿而进入司法程序。
然而在12月,固始县政法委发给信阳市政法委的一份红头文件,让他一下子又紧张了起来。
在这份名为《关于被告人吴运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的报告》中,固始县政法委在没有提供新证据的前提下,以相同的材料,给出了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大相径庭的法律意见。
《报告》认为,吴运强的案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并且认为“属‘特别严重’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报告》在结尾给重审吴运强案提出两点建议,其一是认为假如判吴运强无罪,“有违基本事实和基本法律规定,并且社会负面影响极大,必将造成固始县的土地管理形同虚设”,“建议维持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第二点建议为,“如果上级审判机关认为应从多方面考量,建议庭外调解,协商解决”。
固始县维稳办工作人员王峰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份文件是因为市政法委让县政法委出一份材料说明才起草的,实际上是一份内部文件,对外并没有任何效力。
王峰表示,对于案件如何处理,应该是允许有不同意见表达的,但是对方采纳与否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上级审判机关认为应该判决无罪,那也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实际上这个文件也分析到这一点了。”
虽然称是对内文件,但记者获得的这份文件上,信阳市政法委的一位领导将文件批给了市中院的一位领导,希望能“慎重办理”。知情人士称,在文件出台后,政法委还牵头召开了吴运强案的相关协调会。
固始县维稳办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宋健认为,领导批示慎重办理并没有什么问题,“现在不是要防止冤假错案吗?”
不过,与《关于切实防治冤假错案的规定》中强调疑罪从无不同,这份报告是在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建议维持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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