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军委领导批准,总后勤部日前修订颁发《军队差旅费管理规定》。
《规定》共9章38条,就军队人员出差审批管理、经费开支限额标准、结算报销和违规处罚等事项作出明确规范。
强化出差计划管控。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出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或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调整经费开支限额。适当调整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行李托运费等标准限额,保障军队人员出差合理需求。团职以下干部由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调整为住单间或标准间;军职干部不分正副职,统一调整为住普通套间;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可乘坐高铁或动车组列车;将杂支费改为市内交通费,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完善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军队差旅费实行限额管理、凭据报销,定额包干、货币化支付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如实提供和填报相关单据,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
增设违规惩戒条款。明确军队人员因公出差要严格执行乘坐交通工具、住宿、伙食等限额标准,食宿由接待单位安排的,必须按规定交费。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限额食宿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对违反规定报销个人探亲游览费用、虚构出差虚开票据、转嫁报销差旅费的,追缴违规款项,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年奖励工资等处罚。
总后勤部财务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规定》以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大财经管理和整治力度、加强具体制度建设的指示精神为指导,是解决“四风”问题、依法管财强化监督的实际举措,对于遏制差旅费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更好地为实现强军目标和部队全面建设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自2014年1月30日起施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差旅费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陶胜范炬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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