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在中山市一家连锁药业公司担任收银员期间,多次趁顾客不备盗刷顾客社保卡中的医保款,后从其他顾客支付的现金中提现。黄某在四个月期间内共盗刷51人医保款合计人民币31521.5元。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黄某被判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黄某在担任中山市一家连锁药业有限公司三乡镇分店收银员期间,多次趁顾客不备盗刷顾客社保卡中的医保款,后从其他顾客支付的现金中提现。一名顾客在查询自己的消费明细时,突然发现自己没买很多药但医保卡的钱却被多扣了近300元,于是就到药店投诉,从而发现自己医保卡被盗刷了。据了解,黄某以上述手段盗得被害人谢小姐、郑先生等51人的医保款共计人民币31521.5元。
2013年4月17日上午10时许,公安人员在该药店内将黄某抓获。归案后,黄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
当心收银员持卡多次划刷
据该案的承办法官,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史国荣介绍,在该案中,顾客持医保卡来消费,将卡交给黄某,黄某就通过刷卡机刷医保卡,让医保卡支付一笔金额,这笔金额转到公司的账号上,但其实该笔金额是没有物品对应的,这次刷卡没有单据给顾客,也没单据留底公司。然后黄某又第二次刷医保卡,这次刷医保卡就是持卡消费顾客真正购买医药物品的金额,并且把第二次刷卡的单据交给顾客签名,留底单据公司。最后,通过现金交易的顾客到药店购买医药物品,待顾客付款后,黄某就拿走与其第一次刷卡的金额数目相同的现金。
史国荣提醒消费者,持医保卡到店刷卡需留心,尤其是当收银员持卡多次划刷。其次,消费者不要怕麻烦,在小票签名确认时,注意核对自己医保卡的余额,发现数额不对及时提出,避免被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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