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流水的干部铁打的房”
中国青年报:官邸制在其他国家以怎样的形式存在?
汪玉凯:美国对民选的联邦、州、市主要官员,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和市长,法律规定政府应提供官邸,任职期间可享用,任职期满则应搬出。德国实行“官邸制”对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级公务员,包括总理、联邦政府各部部长。法国除政府领导人外,对部长也没有统一的官邸制度,而是实行住房补贴。韩国只有总统、总理、国防部长、外交部长4个职位有专门的官邸。
这几个国家虽然实施范围不一,但均遵循“任职入住,卸任搬出”的原则。此外,多数国家对部长级以上官员普遍实行“官宅制”,即提供住房补贴,卸任后取消。官邸和官宅都是国家所有,或由国家租用,按照规定配置内部设施,费用由国家承担。官邸制要实现“流水的干部铁打的房”。
中国青年报:如何确定我国官邸制的适用范围?
汪玉凯:确立官邸制范围不一定只与行政级别挂钩,主要应从国家尊严、工作性质、工作需要、有利于廉洁四个原则出发。
我们研究认为,官邸制范围宜限定在四类: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及其他政治局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书记、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以及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市、县(含县级市)两级的书记、市长(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四是异地交流的领导岗位,如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公安局长等。
中国青年报:除了这四类官员,其余干部的住房问题将如何解决?
汪玉凯:对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可以实行公宅制。主要指那些不参加房改的正部级以上,但又不属于实行官邸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为他们在任职期间提供公宅,卸任后搬出。具体来说,主要包括除政治局常委以外的政治局委员、国家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等。
在确定实行官邸制和公宅制的范围时,有两个原则至关重要:一是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就是从新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中实施,原领导人以及离退休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可自然过渡。二是建立原领导职务和新任职务之间的对接机制。比如原来一位参加过部长级房改的领导人如果提升为国家领导人了,那么可在保留原来房改房的同时,享受国家提供的官邸或者公宅,任期结束后应该搬出。可在保留现行正部级领导干部住房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补偿。只有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这项改革才能真正启动。
中国青年报:对于异地任职的干部,如何落实其房产的核实、监督问题?
汪玉凯:在异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中,最高涉及正部级。鉴于我国正部级以下的领导干部都参加了房改,所以原则上在异地任职入住官邸时,不管其是否携带家属前往,领导人的原房屋都应该保留,但任职期满后必须从所住官邸搬出。
在实行官邸制的过程中,还应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考虑到未来绝大多数异地任职的年轻领导干部都没有参加过房改,因此这些人到新的任职地可以有多种解决方式:一是可选择国家提供的公宅;二是可以按市场价租房或买房,国家提供租房补贴,不担任领导职务后就不能继续享受补贴;三是对一些退休后愿意回原籍的官员,国家应制定鼓励政策。
官员的“底”搞清楚,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官邸制
中国青年报:官邸制实施是否应基于对现有干部住房的清理?这部分工作怎么落实?
汪玉凯:建立严格的住房监察制度,首先要全面清理领导干部现有住房。特别对那些曾经在多地任职、交流、进京的领导干部的住房情况,更应认真清理,对多占住房的要限期清退,逾期不退的除按市场标准加倍收取租金外,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对于干部已有住房清理,应当从几条渠道同时开展。一方面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登记制,以查清干部名下的房产信息。但不少官员的房产不在其个人,而在配偶、子女等名下,所以另一方面要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旦发现有作假行为,必须严格查处。只有通过几条途径把官员住房的“底”搞清楚,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官邸制,与房改实现真正对接。“清房”是实施官邸制的前提。
其次要建立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住房腐败问责制度,明确住房腐败的问责对象、程序、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范围。
第三要推进干部住房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方面公开实行官邸制和公宅制的范围、对象,国家对官邸和公宅的配置标准、补贴标准,其他级别官员的住房标准,干部购买或建造住房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以及违规超标占有或建造住房处罚的具体规定等。另一方面,要畅通群众对干部住房腐败的投诉、举报、反映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中国青年报:官邸及公宅的建设、出资、管理,如何实现统筹?
汪玉凯:官邸和公宅一律由国家统一建造、购买或租赁,并按照严格的制度配置设施和修缮。按照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官邸和公宅都是免费入住,即使交费也是象征性的。按照我国国情,我认为,对于国家拥有的官邸和公宅实行免费入住较为合适。
我国过去虽然没有建立起官邸制,但国家所拥有的公房数量比较多。因此,在建立官邸制和公宅制的过程中,首先要按照实行官邸制和公宅制的范围、对象等,明确现有房源;对历史上形成的包括已经离退休的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住房现状等,进行详细的统计和调查。只有做好基础工作,处理好多方面关系,才能减少实施阻力。
中国青年报:在官邸制的落实中,涉及干部数量、工作量很大,你认为具体操作应由哪个层面、哪些机构负责?
汪玉凯:目前各地以及中央都有相应的机关事务管理局。这个机构主要负责本级政府的住房、保障、后勤工作,包括办公房屋建设、配置等。因此,应由其承担相关工作。当然,制定政策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包括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等。此外,我认为,官邸制的实施必须是自上而下,从高层干部开始。只有高层带头,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原标题:汪玉凯:清理干部已有住房是实施官邸制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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