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代表建议修改法官法解决法官流失严重问题
法律先行确保司法改革名正言顺
李少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13年10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硕士。1988年至2008年先后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刑一庭庭长、副院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法官流失已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基层法院法官流失问题格外严重!”
“北京各级法院正以每年近百名法官的速度流失!”
三个惊叹号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代表阐释说:“法官流失问题已严重影响法官队伍稳定,分析其一大原因,就是我国法官法确立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仍不够完善,与法官职业化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修改法官法应早日提上日程!”
司法改革依法进行
1995年,现行法官法施行,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改。
在李少平看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法官法部分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提出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法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等。
为落实这些改革任务,需要对法官法中有关法官选任程序和任职条件、法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法官任免以及法官的职业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修改,将落实改革的成果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
李少平以决定提出的“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举例说,这对于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培养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但是,这种重大制度变革,没有经验可循。如何更好地落实中央的决定?李少平认为有一条很重要,“那就是让法律先行”,让这样的内容首先在法律中有所体现。
他建议,通过修改法官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统一由省统一管理,省以下法院法官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同时明确各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下级法院法官的范围和程序,为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建立法官荣誉制度
近年来,法官流失问题不仅存在于条件较为艰苦的中西部地区,也存在于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
李少平透露,承担80%案件审判任务的基层法院,法官流失现象格外严重,流失人员呈现骨干化、年轻化、高学历的趋势。
据统计,北京法院近年流失的法官中,工作满3年的占72%,满5年的占20%,而且还包括各级法院正副庭长30余名。
“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突出,法官要面对来自当事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反过来,由于待遇低、行政级别低等,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法官法只解决门槛问题还远远不够。”李少平认为,必须进行更长远的考虑,如何让法官进得来,还能留得下。
他建议,法官法应按照法官职业特点,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明确规定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工资制度。建立完善法院人员因公牺牲、意外伤害等抚恤救助制度。建立法官荣誉制度,明确不同类别荣誉的标准和条件。建立法官职务豁免制度,规定未经任免机关同意不得对法官采取强制措施。对法官受免职、降职、辞退或其他处分的,规定其陈述、申辩、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和程序。
同时,应规定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专业序列,为法官人员分类管理及其配套措施的建立提供法律依据。在法律上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能分工、权力以及职责。以服务审判一线法官为中心,规定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建立法官惩戒委员会
目前,在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招考中,考生“扎堆”现象严重,而有的基层法官职位报考人数,竟然还达不到规定比例。
李少平分析称,其原因很简单,基层法院待遇差、任务重、晋升难。“在这种情况下,注重法官基层工作经历,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就十分必要了。”他设想,中级法院以上招人,最好的方式是从基层法院中选,保证法官具有丰富经验,也拓宽广大基层法官的晋升空间。
他建议,法官法应明确建立法官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制度。进一步严格法官准入条件,同时针对不同法官等级设置不同任职条件。建立中、基层法院院长省内异地交流机制。明确规定选拔优秀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才担任法官的制度。
通过立法规定建立吸收下级法院法官代表和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选任委员会,明确选任委员会的权力、职责和公开、公正的法官选任程序。
针对法官违法违纪问题,李少平认为,法官法还应规定建立吸收下级法院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惩戒程序,确保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得到惩戒,又确保被惩戒者的申辩、举证和申请复议的权利。
“目前,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已经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李少平建议,将法官法也列入立法规划,两部法律的修改宜同时进行,这样更有利于两部法律修改后实施的衔接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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