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近日曝光了一系列新闻敲诈的招数:冒充“央媒”记者敲诈,一开口就要20万元;盗用正规期刊刊名、刊号,假杂志比真的还要“高大上”;假记者背后有真记者撑腰,敲诈不成就予以曝光……假记者、新闻敲诈犹如新闻领域的“顽疾”。
用顽疾来形容新闻敲诈之于新闻行业可谓是恰如其分。媒体人被喻为社会责任的守望者,舆论监督正是这一角色定位较好体现。但往往真理向前走一步就成谬论,舆论监督一旦被滥用,掺杂进太多利益因素,就走向新闻敲诈的不归路。许多当初怀抱理想投身于新闻行业的人,一旦从新闻敲诈中尝到甜头,常常难以自拔,实在令人扼腕。
在传统媒体时代,新闻敲诈就已经是个令人十分头疼的问题。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全面到来,尤其是自媒体的崛起,新闻敲诈呈现出泛化的趋势,所渗透的社会层面更广,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多,亟待引起高度警惕。
新闻敲诈泛化主要表现为从事新闻敲诈的人员已不局限于专门的媒体从业人员,进行新闻敲诈的平台也不局限于传统媒体,许多社会闲杂人员、不法分子以及与媒体存在各类交集的人员都参与到新闻敲诈活动中来,共同汇聚成新闻敲诈的浊流。去年,在打击网络谣言行动中被抓获的周禄宝、格祺伟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们并不具备正规媒体从业资格,但是所从事敲诈的手法与新闻敲诈类似,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要超出许多传统媒体新闻敲诈行为。
造成新闻敲诈泛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媒体平台的开放性、多样性所致。传统媒体属于相对稀缺的资源,从业人员具备一定门槛,经历长时期发展也形成系统的职业伦理,客观上对新闻敲诈构成有力约束。但是网络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如微信、微博等,则几乎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平台,不需要任何门槛,而在传播效果上却丝毫不逊色于传统媒体,出现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状况在所难免。
新闻敲诈泛化背后更深刻的课题,是人们应该如何应对媒介及其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我们断然不能小视媒介发展对于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的深远影响。传播学者麦克卢汉在解释他的名言“媒介即讯息”时认为,“人类每引入或发明一种媒介,那么,媒介本身会作为人的某种功能的延伸,必然会为人类的社会或生活带来某种新的尺度和形态”。这是麦克卢汉对媒介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地位和作用的高度概括,新媒体所造成的巨大冲击已经充分说明这一点。“新的尺度和形态”有正面也有负面,新闻敲诈泛化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是不折不扣的负面典型。
尽管麦克卢汉对于媒介发展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始终持有乐观态度,但一味乐观是不可取的,因为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媒体本身面临着某种伦理和契约的断裂。传播学者曼纽尔·卡斯特在描述网络社会的崛起时说,“这是一种转瞬即逝的文化,是由一个个策略决定的文化,是经验与利益的混合体,而非权利与义务的宪章……”
积极应对新媒体挑战是时代赋予人们的必修课。这一课题看似宏大,答案实则简单。在现代社会孕育成长的年代,人们充分意识到法律才是自由和秩序最好的守护者。对于当前这样一个技术驱动下媒介突飞猛进的时代同样如此,只有坚持依法管理、遵循法治轨道前行,让法律的进步和完善与媒介发展同步,才能带来真正的信息传播自由,让类似于新闻敲诈这样的负面现象彻底失去生存土壤,才能确保信息传播活动与整个社会利益最大化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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