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在剔除财政补贴后,今年养老保险亏空或超千亿”。对此,专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因此相关媒体这种说法并不妥当。
不宜剔除财政补贴
昨天,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发展经济学研究室主任魏众和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禇福灵。
专家介绍,《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这次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显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1489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保险费收入1755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038亿元。支出19117亿元,比上年增长14.5%。本年收支结余237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8251亿元。
专家认为,财政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法定来源,且财政补贴也会被用于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等支出,因此考虑是否亏空的问题时,不宜剔除财政补贴因素,而应整体考虑。因此从全国角度考虑,无论从整体看,还是从当期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目前都不存在亏空的问题,养老保险结余处在“还算合理”的区间。
应增国企上缴红利
专家同时认为,虽然财政补贴有望长期存在,养老保险当期也不存在亏空问题,但考虑到我国人口红利正在逐渐消失,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确实应该设法增加基金的收入。
专家建议,我国应进一步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比例,更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此外,还可通过提高就业率,扩面征缴,适度延长退休年龄,完善投资渠道使基金更好地保值增值等举措增加基金收入。
专家称,我国对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基本维持在基金总收入的13%至14%,可适度降低财政补贴比例,让财政更多承担兜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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