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建设。
27. 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公平发展。继续加大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和农村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使更多农家子弟有升学机会。(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加强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儿童营养状况。发展学前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等负责)继续增加中央财政教育投入,提高使用效率并强化监督。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加快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28. 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巩固全民基本医保,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1000个县,覆盖农村5亿人口。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让群众能够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和职业病、地方病防治能力,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增加到35元。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中医药局、中央编办等负责)
29. 努力建设现代文化强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档案等事业,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倡导全民阅读。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重视保护文物。加快文化走出去,发展文化贸易,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展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文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外交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社科院、新闻办、档案局、文物局、侨办等负责)
30.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国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推动应急预案落实。完善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和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处置专业力量和应急物资综合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加大应急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力度,提高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做好地震、气象、测绘等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地震局、环境保护部、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国防科工局、能源局等负责)
31.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厘清信访工作职能边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大力推行网上信访。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政策手段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及时就地化解社会矛盾。(信访局牵头)
32. 努力建设平安中国。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加大法律援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组织开展非正常上访专项治理,切实规范信访秩序。(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财政部、外交部、法制办、信访局等负责)
(八)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33.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727万人,要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实施不间断的就业创业服务,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统筹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就业工作。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使劳动者生活更加体面、更有尊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残联等负责)
34. 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和调控机制。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发展改革委牵头)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在事业单位逐步推行绩效工资,健全医务人员等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感受到得实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统计局等负责)
35. 完善社保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税务总局、保监会、社保基金会等负责)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为人们创业奋斗解除后顾之忧。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挂钩联动机制。发展老龄事业,做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残疾预防,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等负责)保障妇女权益,关心青少年发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家庭保障。(国务院妇儿工委、民政部等负责)
36. 完善住房保障机制。以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今年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大城市保障房比例。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创新政策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和工具,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保障房建设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建设质量,保证公平分配,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年内基本建成保障房480万套。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审计署、统计局、银监会等负责)
37. 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煤矿、道路交通、油气管线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监管总局牵头)
38. 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商务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和重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农业部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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