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通知》规定,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通知》规定,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购票人需要退改签机票的,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定办理。
此外,《通知》还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
据悉,中央预算单位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地区改革工作,省级预算单位在2014年底前实施,地市级及以下级预算单位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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