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队士兵
云南边境一士兵持枪离队部队悬赏10万元
近日,云南红河州河口县一名士兵持枪离队,被其所服役的部队悬赏10万元寻找。当地正在组织军、警力量严格盘查,目前尚未被寻获。部队人员透露,该战士是入伍第二年的义务兵,所持枪中并无子弹,此前多次逃离部队,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当地消息人士透露,脱队士兵名叫陈鑫,男,22岁,四川巴中人,身高165厘米,体重55公斤,在河口县桥头乡老卡地区解放军某部队服役。查阅相关信息发现,老卡地区与越南仅一山之隔。
据涉事部队所发的“寻人启事”称,该名士兵系在驻地附近野外训练时持枪(无子弹)迷路走失。但据说另一消息人士透露,该士兵“是在站岗时持枪离队的”。一份由涉事部队所发的“协查通报”显示,陈鑫离队时身穿夏季丛林迷彩服,离队后可能改穿便装。该部队已向社会悬赏征寻陈鑫和枪支线索:“凡提供真实有用线索者,奖励500元每条;提供线索并协助找到人或枪者,均奖励10万元人民币。”
据红河州政府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本月18日,红河州州府蒙自高速路口等区域已有大量部队人员盘查车辆,红河各县、市也出动大量警力设卡盘查。但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该离队士兵已被寻获。
持枪离队触犯多项罪名
边境士兵出逃,可能涉嫌违反职责罪和偷越国(边)境外逃罪。《刑法》第十章第430条:“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435条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438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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