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这意味着,如果有人要上访县里土地征用问题,须向当地国土部门、政府以及上一级国土部门提出。昨日,国家信访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简称《办法》),对越级走访进行规定,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
信访终结等情况将不再受理
除了越级走访不受理外,《办法》中还规定了若干种信访事项不再受理的情形。其中包括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不满意,向上级信访机关继续表达诉求。
根据信访流程,如果信访人向县级政府提出信访事项之后,对办复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市级政府申请复查。复查结果公布后,如果信访人还不满意,可以再向省级政府提出复核。
《办法》规定,如果复核结果公布并录入系统,信访人仍以同样的理由和同样的事实提出投诉请求,信访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此外,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先接谈部门须先受理上访事项
《办法》规定,如果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表示,《办法》中指的本级机关,是指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如果本级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上一级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比如,一个县的信访人想通过走访方式反映土地征用问题,可以向该县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他也可以向上一级机关,即该县人民政府或所属市的国土资源局提出。”
《办法》也表示,有权受理信访事项的三个部门中,谁先接谈,谁就先受理。张恩玺说,上面的例子中,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三家,无论谁先收到群众来访事项,都要先受理。
观察
信访工作改革拉开大幕
《信访条例》在2005年通过,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信访工作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国家行政学院社会部主任龚维斌表示,实际上从去年开始,信访工作已开始改革。
“从信访上网,到取消大排名,都是信访工作在改革的表现。”龚维斌说。同时,中央不断出台新的文件和政策,指导信访工作改革。
去年底发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今年2月25日,中办和国办下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公布,其中提出引导群众逐级反映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这份《意见》也提出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改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领导干部到基层接访,其中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接访一次。
今年3月20日,中办和国办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公布,其中提出,对于因审判瑕疵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人民法院将追究承办法官和相关人员责任。《意见》还提出,信访部门接待的关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该转交给相应的政法机关。但是这份《意见》也明确,各级政法机关要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做法,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版文/本报记者罗丹阳
链接
不予受理的6种情况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释疑
信访部门是否会推诿信访人?
遇推诿信访人可向信访督查专员举报
在合理信访途径内,如果遇到信访部门拒收材料,国家行政学院社会部主任龚维斌表示,信访人可以向信访督查专员举报,或者改向其他部门提交信访事项。
龚维斌说,现在信访的主要形式就是走访,电子邮件、电话和书信等方式使用较少,因此禁止越级走访有助于规范信访,同时降低信访人上访的成本,保护信访人的权益。“信访事项逐级解决,也压实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促使他们解决好信访问题。”龚维斌说,“这也能维护地方政府公信力。”
龚维斌认为,在《办法》实施之后,因为信访人还不知道新的规定,因此也会有一段磨合期。
如何防止对信访事项处理不力?
因工作失职造成越级上访将受处分
在不受理越级走访之后,在合规的信访程序内,如何能够保证信访人的权益得到保证、问题得到解决,更加受到关注。
张恩玺说,《办法》设计了严格的工作程序来约束公务人员的行为。《办法》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未来信访事项的办理每一步都需要填写相应的表单和备份,“信访部门可以追踪职能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的进度,查看办理回复的结果。”龚维斌说。
此外,《办法》也提出,信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张恩玺说,信访部门可以对因为工作失职造成越级上访的行为提出追责和处分建议。根据信访工作的基本法规《信访条例》,信访部门有权对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的行政人员,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在2008年公布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两份文件则细化了处罚措施。
此外,张恩玺表示,大部分地方都有信访工作考核办法,来检查考核信访问题处理机关的工作。国家信访局也正在制定考核评价省级信访工作的办法,以逐级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
《办法》实施后仍有人越级走访怎么处理?
信访部门将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龚维斌认为,对于在《办法》实施之后仍然越级走访的信访人,要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劝导。而国家信访局有关人士透露,在《办法》实施之后,信访工作人员还会接待越级走访的信访人,向他们解释正确的信访渠道和方式,只不过不会受理相应的信访事项。“不会说《办法》实施之后就找不到人了,因为还有大量解释引导工作。”信访局方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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