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手机用户收到的垃圾短信总量达3000亿余条。
这是4月11日由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等单位发布的《2013年度垃圾短信报告》中披露的最新数据。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是“重灾区”,平均每部手机每天会收到2条以上垃圾短信。
在海量垃圾短信的制造者中,“伪基站”成为一种全新的发送方式。这种方式能够搜取和截获一定范围内的手机信息,并可任意冒用他人手机或“95588”“10086”公众服务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垃圾短信,也被称为电信诈骗的“升级版”。
“以往的垃圾短信,主要是点到点短信、行业端口违规发送、勾结运营商内部人员、终端侧预置应用等,只要有决心,一般能找到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安全所副所长魏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伪基站则情况不同,发完以后几乎不可能知道是谁发的。
为遏制“伪基站”日益蔓延的势头,近日,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打击“伪基站”专项行动,对“伪基站”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围剿行动。
2G网络认证缺陷被利用
这一两年来,北京出租车司机老张深受垃圾短信之苦。“垃圾短信都挺有规律的,国贸附近发的是找小姐,花乡那里是卖二手车,中关村是卖发票的,东三四环整容的最多,新楼盘附近是卖房的”,老张说,经常睡到半夜,被垃圾短信吵醒,“有时恨不得把手机扔了”。
北京警方发现,近一两年来,北京街头出现短信群发商,他们会开着车,载着一种叫伪基站的短信群发设备,根据商家的要求群发广告、违法短信,而周边几百米的人群,手机若无防护,则无一幸免。
辽宁省丹东市警方就曾抓获了使用这种移动“伪基站”的孙某。
“一星期只干一天活,还只是动动手指的事情,每个月就能拿3500元。”对于“伪基站”工作,孙某总结,一般是在接到广告公司技术总监王某的指令后,就开车到特定地点,在电脑上输入指定的内容,然后自己就下车四处溜达,再回来关掉电脑,向王某告知发送短信的数量。
而“上线”王某就忙了很多:从网上联系购买设备,与销售管理人员沟通业务,审查广告短信内容,联系“司机”发送短信,向公司老板李某反馈发送数量和效果。
在魏亮看来,伪基站的工作原理并不复杂,主要是利用2G网络终端不认证基站的安全缺陷,以及终端会自动切换到信号较强基站的特性。
“伪基站运行以后,伪基站附近的终端会发现伪基站的信号很强,就会主动试图接入伪基站。由于终端不会去认证基站是否属于自己的签约运营商,只要伪基站运行正常接入会成功”,魏亮解释,接入后,伪基站拿到用户的号码、终端等信息等就可以向用户发送短信,发送方号码可以任意填写。于是用户就会收到短信,同时短信的发送方号码是伪造的。
“当年设计2G网络时没有预先考虑采用双向认证。现在2G网络大量部署,也不可能大规模改造现有2G网络设备”,魏亮说,虽然现在3G和4G都在部署中,但是要考虑兼容性,现有3G和4G手机也都支持2G,所以还是可能接入到伪基站。
“伪基站”设备体积小、易携带,不法分子一般在城市商圈、机场、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使用。
王某说,凭他的经验,载有伪基站的车行驶只要以不高于60千米的时速,可以有效向周边用户群发短信。
对此,魏亮解释,伪基站通常被装在车上流动的原因,一方面因为车上可以供电,另一方面发完短信就去下一个地方比较方便。“而且在人多的地方可以多吸引终端接入,‘效率较高’,因此一般在人流密集的地方使用。”
“伪基站”产业链
在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副总工程师兼无线电监测处处长牛刚看来,“伪基站非法占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在人流密集地发送大量垃圾短信,特别是在车上使用,与监管部门打起游击战”,而且,伪基站的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很大,已成为当前治理垃圾短信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难题和新的挑战。
和此前群发垃圾短信一样,“伪基站”蔓延的根源在于,很多地方都存在“短信群发”的巨大市场。
在辽宁丹东,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了这样一个事实:广告短信的市场需求很庞大,但当地主要通讯运营商要么已停止提供短信群发业务,要么业务费用比较高。而李某所在广告公司仅以每条0.04元的价格提供业务,自然就会受到不少房地产公司的青睐,仅去年10月在丹东的销售额就有30万余元。
“之所以能以每天0.04元的价格提供业务,并谋取暴利,就是因为该团伙有10余台伪基站,一台伪基站每天工作8小时,每小时能发送1万条短信,这样一天就能进账两三万元。”当地警方表示。
从2013年初至2014年2月,该团伙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3亿余条,获利1000余万元,业务已覆盖辽宁全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部分地区。
“过去主要是通过勾结运营商内部人员,通过行业端口发送也需要按发送数成本,点到点发送也需要按发送数成本。现在采用伪基站发送,只需要伪基站的采购成本,”魏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伪基站无论发送多少条,除了违法成本之外,只有用电成本,因此利润很高。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