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明明还在身上,卡里的596万元巨款却“不翼而飞”!朱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经查,原来她掉进了新结识的朋友“张某新”设下的陷阱。“张某新”在主动结交朱女士后,在两人日常交往过程中,偷偷记下朱女士的身份证信息及银行卡密码,之后委托他人克隆以及盗刷套现。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张某新”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据悉,本案或为近年来广州地区被盗刷数额最大的信用卡诈骗案。
惊诧:银行卡被盗刷7次共计596万
2012年7月17日下午,在广州做生意的朱女士在商场购物时发现现金不足,本想从ATM机取款却发现钱取不出。朱女士本想打电话到银行咨询,但手机正好没电,为此她决定先回家充电。
但朱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回到家手机充电后开机,她竟收到银行发来的多条短信,显示她名下两张银行卡通过POS机消费共计96万元!“两张银行卡都一直在身上,没有借给别人,怎么可能被刷呢?”朱女士心急如焚地赶到银行查询,令她更为惊诧的是,流水账单显示,她的两张银行卡竟被人先后盗刷7次,共计人民币596万元。
调查:骗子部署圈套后化身“富商”接近
信用卡一直都在朱女士手里,他人是如何盗刷的?经调查,原来是朱女士近期刚结识的朋友“张某新”设下了骗局。
2012年3月初,朱女士认识了一名叫“张某新”的男子。两个月后,“张某新”向朱女士提出要借用一下银行卡,并答应给她现金。朱女士答应了,并特意开了一张新卡并存入2万元,次日“张某新”就给她现金2万元,而朱女士也将该张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了“张某新”。经过几次借卡换现,朱女士认为“张某新”是个颇有资金实力的人,且靠得住,便和他逐渐熟络起来。
其实,“张某新”真名为洪扬皓,早在与朱女士认识之初,他已经开始部署克隆、盗刷、套现等事宜。2012年6月底至7月期间,洪扬皓在与朱女士见面吃饭期间,曾多次打探朱女士的资金调度情况并借机查看其身份证件,并记住了其银行卡密码。
断案:主犯一审获刑11年半
虽知朱女士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密码,但洪扬皓一直没有采取行动,他在等卡“养肥”。
2012年7月中旬,洪扬皓听朱女士说起了答应帮某银行增加存款业务量,几天内要调集五六百万元资金到银行卡上的事。洪扬皓知道时机来了。他通过电话联系了同伙江雪红(另案处理)。电话中,洪扬皓称有一官员需将银行卡内的大额款项套现,要求江雪红帮忙套现500万余元。之后,洪扬皓克隆了朱女士的两张银行信用卡,并提供了一张伪造的朱女士身份证供江雪红使用。
2012年7月17日中午,江雪红等人持克隆信用卡前往银行柜员机查询余额,确认两张信用卡内有500余万元余额后,持克隆卡及伪造身份证找到涉案人员胡辉文(另案处理),由胡辉文提供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多次进行刷卡,套取卡内钱财共计人民币596万元,并准备次日到银行取现转账。
与此同时,朱女士已获悉银行卡被盗刷并及时报警。案发次日,公安人员将洪扬皓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洪扬皓使用伪造信用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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