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里看路,霾中探街,腾云驾雾难道是那传说仙界;空气爆表,口罩遮脸,谁能分辨得清这朦胧的世界;借我借我一片肺叶吧,让我真真切切把这污染净化清洁。”随着首都北京乃至全国范围雾霾天的加剧与增多,网上诸如此类调侃段子数不胜数。
雾霾作为雾和霾的混合物,是气候条件与人为活动共同作用下的灾害性天气现象。特别是当前雾霾的产生,与中国经济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密切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种经济增长模式下,经济增长与治理污染之间的确存在一定的权衡取舍关系。但依靠牺牲环境取得的经济增长又有何意义?依靠牺牲环境取得的经济增长又怎么可能是可持续的?有了先发展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前车之鉴,我们为何还重蹈覆辙?
上世纪下半叶,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迅速发展时期也出现过重雾霾天气,并酿成了严重苦果。如今几十年已经过去,英国“雾都”摘帽,美国洛杉矶“天使之城”再现,日本享有了“绿化王国”的美誉。发达国家在应对雾霾问题上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积累了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英、美、日三国在治理雾霾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法治;二是源头治理。从法治来看,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空气治理与保护的法案《清洁空气法》在1956年诞生,到后来《制碱等工厂法》、《国家环境政策法》、《空气污染控制法》等的颁布,都旨在以铁腕手段强制性控制雾霾污染。从源头治理来看,主要是针对空气中弥漫的汽车尾气和工厂废气。英国在上世纪针对交通污染,对不达标的汽车尾气排放进行重额罚款,要求1993年以后出售的新车必须装有汽车尾气催化净化器,同时全力改善公共交通系统。美国洛杉矶政府则要求1994年后出售的汽车都必须安装“行驶诊断系统”,以便及时监测和维修超标机动车。日本东京立法要求汽车必须安装过滤器,有些地方还在交叉路口设置废气浓度测试点。新能源也是控制汽车尾气的重要手段与必然途径,如日本东京所有出租车都使用的是天然气,并禁止柴油发动机车驶入市内。
英、美、日等国在应对雾霾的过程中,经历了长达半世纪之久才取得一定成效,因此治理雾霾绝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很难毕其功于一役。
当前治理雾霾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应从头到脚、从外到内彻底根除导致雾霾形成的各种隐患。
首先应从观念的先行上做起,要建立起新的生态理念与政绩衡量标准。要呼吁人们树立生态理念,从观念上提高对生态的重视程度,增强整改生态污染的紧迫感,使生态文明深入人心。在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基础上,要改变以往的政绩考核指标。也就是说衡量地区发展程度已经不能仅仅以GDP作为标准,而应将生态环境的改善、雾霾的治理也纳入其中,这要成为各地求发展的一个共识。
其次,法律法规是重拳出击应对雾霾的坚实后盾。英、美等国的经验表明,法律是进行雾霾治理的有力工具。事实也表明,不能仅靠市场上污染制造者的“良心发现”,只有将治理雾霾纳入治理轨道,才有可能取得实效。政府应从全局的高度加快环境立法,并严格执法,加大惩治力度,明确污染废气废物品名录及其超标量,绝不姑息与纵容违法超标的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
再次,发挥技术创新对雾霾治理的关键作用。从西方国家应对雾霾的治理经验来看,科技治霾也是重要的一环。相比其他先发展国家治理雾霾的漫长过程,德国只用了10年时间就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是因为其生产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从工厂废气、汽车尾气、燃煤等排污大户到厨房中的炸、煎、炒等,为了减少污染、控制雾霾,都充分运用了科技手段,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借鉴。有必要加大环保科技的资金与政策支持,降低清洁能源在生产生活中的使用成本,扩大新能源的使用范围,从而有效助力解决雾霾难题。
治理雾霾离不开全民的参与。雾霾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是受害者,同时也都有一分责任,治理雾霾的责任不能简单地推给政府、企业,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在生活的每个细节之中行动起来为治理雾霾增添力量。比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培养节约节能的生活方式。同时,公民也有权利和义务监督与敦促相关部门与企业在治理雾霾上有所作为,及时举报违规超标企业。每一个人的小举动也许微不足道,但当13亿人的力量汇聚到一起时,就是一种强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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