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陌陌等即时通讯软件的出现,给人际交流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网络色情犯罪。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梳理该市检察机关近几年办理的网络色情犯罪案件发现,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呈上升趋势——2007年为19件32人,2008年为25件39人,2013年上升至31件60人。在这些案件中,网络色情犯罪呈现出新类型、新手段、新特点。如何有效防范、打击网络色情犯罪,成为司法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犯罪主体呈低龄化
“目前网络色情犯罪的主体以低龄男性为主,他们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大多都有正当职业。”南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员张英姿说,不法分子中同性恋占一定比例,境内外人员共同作案现象突出。
张英姿表示,网络色情信息一般通过网络服务器进行传播,可以在异地甚至异国作案,不法分子不需要亲临现场,这就使网络色情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而且,色情网络内的管理者也不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彼此之间的联络均在网上进行,且不保存聊天记录,给公安机关取证造成困难,尤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QQ、微信等网络即时通讯工具,使得这一特点更加突出。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曾办理一起利用QQ群联络传播淫秽视频案件,在此案中,不法分子组织严密,设立总群和分群,除了群主外,还设有多个分工各司其职。为了不被腾讯公司监控发现,该群规定群员不得在QQ聊天中上传淫秽视频,必须通过群邮件的方式上传;为防止群被封,规定群员不得发表不当言论,否则会被踢出群。
此外,网络色情犯罪还具有涉案人数多、犯罪收益高、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和无国界性,再加上即时通讯软件的高效便捷,色情信息很容易扩散,不法分子在短短的时间内可以联系到数量众多的人并从中获利丰厚。
高额利润成为动力
“高额利润的诱惑成为网络色情犯罪的巨大动力。不法分子通过大肆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诱惑他人消费Q币、游戏点卡、网络虚拟‘金元宝’等,或通过以盈利为目的裸聊、组织介绍卖淫、组织淫乱活动等形式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对于网络色情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张英姿如是说。
“还有一个原因是网站的良莠不齐和行为人道德观念的错位。”张英姿说,一些网站以低俗内容吸引人气,又由高人气的点击率吸引广告投放从中盈利;同时,在网络空间,一些行为人的约束感和道德意识也有所减弱。
此外,网络监管乏力亦是一大重要原因。张英姿分析说,这主要表现在对网络出现突发恶性传播时管控不力、应对不周;网络匿名使得追查网络犯罪困难;相关立法尚不完善,难以对个别案件进行严惩。
举证量刑尚存难点
张英姿认为,管辖问题是目前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的难点。在侦破此类案件时,最初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处于犯罪链下游。比如,最初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在甲地,应归甲地司法机关管辖,但随着侦查的深入,发现其上家在乙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各自管辖不利于提高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和准确性。”张英姿说。
据介绍,目前司法机关举证、量刑亦遇到一些困难,主要表现有两点:一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对电子证据一般采取“转化型证据”来证实犯罪,证明力相对较低;二是相关司法解释操作不便。如在司法实践中,色情网站注册会员的人数难以确定;“实际被点击数”与“点击率”有所不同,使得“实际被点击数”难以确定。证据证明力低导致量刑受到影响。
针对当前电子证据收集中面临的问题,张英姿认为,在刑事诉讼证据立法中,应增加关于网络犯罪调查取证程序、电子证据的鉴定、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为从重、从严打击网络色情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张英姿告诉记者,打击网络色情犯罪,除了要完善刑事法律外,个别行政案件的处罚标准和依据也有待明确。如主机托管要求备案,但不备案应如何处理?停业整顿的对象是什么,是被托管的主机停业,还是托管主机的接入单位整顿停业等。
群防群治打击犯罪
“打击网络色情犯罪,当务之急就是要切断涉黄网站背后隐藏着的利益链条,包括为色情网站提供收费系统的电信运营商和金融机构,还有向淫秽色情网站出租服务器的电信部门。”张英姿说,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对增值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并对利用手机短信息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行为设定严厉的处罚。
与此同时,必须群防群治,通过建立群众性预防犯罪网站、设立网络色情犯罪举报电话,及时掌握侦破线索;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联合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的网站经营单位和网吧,提高打击涉网色情犯罪的震慑力;要大力培养精通计算机与网络知识的专业侦查人才;加强网络技术研究,提高网络维护管理技术水平,减少案件查证的困难和保障反击网络色情犯罪的及时性。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