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退出制度一直存在,院士退休是个伪命题
在聊起院士制度究竟如何改革之前,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原校长顾秉林首先提醒记者,院士问题上,社会上还存在着一些误解。
很多人在关注“院士退出”,顾秉林说,院士退出制度一直存在,事实上也在执行。他1999年当选院士,据他所知,已有数位院士或者自动、或者被要求退出。
他认为,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做得更好”。
2013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点到了院士制度改革。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章节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袁亚湘说,任何一个普通公民触犯法律都要受到制裁,院士如果出现问题,当然也应退出,这个很容易理解。
两院院士章程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丧失科学道德,违背院士标准,有不少于5名院士书面提议,要求撤销其院士称号时,由其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受理并审议后,通过所在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可作出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
华东理工大学原校长陈敏恒曾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上世纪90年代,他指导的博士胡黎明出现了论文抄袭丑闻,而他本人也是抄袭论文的署名作者之一。2000年,按照章程,经院士投票,中科院撤消了陈敏恒的院士称号,并在2000年的院士大会上公布。
但是,对于“院士退休”一说,很多院士表示费解。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成员、“嫦娥三号”探测器系统首席科学家叶培建院士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院士退休’是个伪命题。”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分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属于终身荣誉。叶培建指出,院士既然是个荣誉称号,不是一个工作岗位,就没有“退休”一说。退休,应该是从工作岗位上退休。
“就像一个人是劳动模范、战斗英雄,不能说他老了,就把这个称号撤掉。院士也是一样的。院士是对一生的科技方面的评价。”周其凤也指出,如果一位院士不符合标准,可以取消称号,让其退出,但退休是另一回事,它是一个行政上的概念。
叶培建指出,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文件规定“院士不退休”。但客观来说,很多单位不愿意让院士离开单位,这样能够“替本单位说说话,多申请项目”,因此院士在工作岗位上退休的很少。
这些单位的主要依据,是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提到,“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此后,对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都是由原人事部报请国务院批准。1991年起,这项审批授权给原人事部,不再报国务院批准。在1992年发布的《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原人事部明确,“杰出高级专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1993年起,“学部委员”改称“院士”。
“据我所知,科学院也在讨论,想提出具体的年限,到了一定的年限以后,本单位延聘你,你也别干了。各单位也不要去聘了。”叶培建说,但这项工作归口人事部门,科学院或工程院没有这个权力,院士们也大都不在两院工作。
不过,一位要求匿名的中科院院士对此不太赞同。他说,在很多国家,一位教授退休后,可能很快会被其他高校聘走,这是由市场决定的。为什么要加以行政干涉?
王梦恕也认为,“有本事人家就请你,没有本事人家也不理你”。
另一方面,周其凤提醒,不要过于强调“院士队伍年轻化”。他说,院士毕竟是个终身荣誉称号,而且强调“年轻化”有年龄歧视之嫌。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中科院院士对记者说,“院士退休”之说提出后,在他所在的学部,很多六七十岁、还没“资深”的院士有点“紧张”。他们很关注的一个问题是,“退休”到底是什么意思,会要求他们立即从现在的岗位上离开吗?他们还会不会有院士选举的投票权?这位院士认为,如果大家依然拥有投票权,能够决定院士称号的归属,在现有的环境下,各单位仍然不会“答应”院士们退休。院士制度改革,绝对不只是这些高级专家们“退休”或“待遇”的问题。
去年,农工党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一份提案,是“关于我国院士制度改革的建议”,其中指出,从世界范围看,院士增选基本上被界定为科学界内部的事情。而在我国,院士增选“与很多科学以外的事情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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