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广州日报一女记者在通过法院安检、旁听案件时,因携带手机问题,遭法警粗暴言语及掐脖子。此事在网上爆出后,涉事法警被停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据当事记者讲述,昨天上午10时许,她进入增城法院安检大厅,准备旁听上诉人卢某受贿一案。通过安检后,该记者想带手机前往法庭但被法警阻止,双方发生争执。
此后,该记者致电法院宣传科工作人员请求协调,但法警接过电话后,骂了其宣传科同事,挂掉电话,并单手从后颈脖处掐住女记者的脖子往下摁住,动作持续了两三秒,女记者后挣脱。
记者法庭旁听受到暴力对待,此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不管她是不是记者,都不应该被这样对待。”有网友认为,既然案件公开审理,任何公民都可申请旁听。在已经通过安检的情况下,未经相应法定程序,任何人都无权暂扣公民手机及其他私人物品。如果法庭有特殊规定,则另当别论,记者也应该遵守。
据知情人介绍,报警后,双方前往派出所协调。该女记者在个人微博中感慨“从未受过如此屈辱”。
昨晚近7时,广州中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记者在“通过安检时,因携带手机进入法庭问题,遭法警张美来粗暴言语及肢体对待。事件发生后,增城法院立即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并紧急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1.将完整监控视频提供公安机关查明事实。2.对涉事法警停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进一步调查。3.责成涉事法警向记者正式诚恳道歉。4.主管法警工作的院领导和法警大队长向记者传达党组的决议并致歉”。
广州中院表示,下一步,将监督增城法院认真调查,依法依规对涉事法警进行严肃处理,绝不护短。据了解,涉事法警目前已经口头道歉。
对于记者在采访中频发被打事件,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认为,相对记者采访过程中所遇到的阻碍和风险来看,确实存在法律保护力度较弱的情况。
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记者所受的若仅是轻微伤,又没有拘禁的行为,肇事者则仅触犯治安处罚法。但若构成轻伤及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若存在非法拘禁的行为,则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另外还要看记者被毁坏的相机等财物的价值,若价值在3000元以上,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依法治国重要的是公平、公正,而促进公平、公正最有效的就是公开。在这方面,记者具有无可取代的职责。只有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护,记者才能够履行职责,从而让依法治国真正得以实现。尹富强认为,记者屡屡被打,主要原因还是法律威慑不够。文/本报记者 孙静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