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证如山
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从黑罪到个罪逐一举证、控辩双方质证……随着庭审向纵深推进,刘汉等36名被告人构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具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逐渐清晰。
行为特征——使用枪支刀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
刘汉、刘维和孙某某三人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前两人分别在庭上受审,孙某某是另案犯罪嫌疑人。
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宣读孙某某证言:我把此事(“大叫花”王永成扬言要炸汉龙公司)向刘汉汇报了,我还跟刘汉讲了“大叫花”是操社会的,手下有很多兄弟,刘汉听了以后非常生气,让我不要怕,找几个人把“大叫花”做掉,让他以后不再找公司的麻烦。
孙某某的多份证言被公诉人当庭宣读,以指证刘汉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害王永成犯罪。对于刘汉来说,前罪一旦成立,他将对组织所犯的故意杀人等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后罪是全案中唯一指控他直接指使杀人的案件,如果罪名成立,他也将面临最严厉的刑罚。
“我强烈要求法庭让孙某某出庭,与我当面对质,很多事情就清楚了。”在4月3日的庭审上,被告人刘汉突然提出这一要求。刘汉及辩护人对孙某某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表示质疑。
孙某某能否出庭作证,成为本案的关键。
经法庭查明,孙某某身患疾病正住院治疗,不便出庭。但刘汉及辩护人仍然坚持认为孙某某必须出庭。公诉人也认为,如果孙某某本人能出庭,将有利于查明事实。最终,根据孙某某的身体状况,经多方协调,孙某某确定能出庭作证。
“请法警带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到庭。”4月12日8时36分,审判长话音刚落,全场鸦雀无声。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中年男子由法警带入法庭。他面色蜡黄、不住咳嗽,看起来十分虚弱。无论是公诉人,还是被告人刘汉及其辩护人,都等待着他的出现。
法庭调查焦点集中在刘汉涉嫌授意、指使杀害王永成一案上。此前,刘汉及辩护人一直辩称,该案是孙某某指使他人所为,与刘汉无关。
孙某某说,杀害王永成的起因是汉龙集团一名员工与人发生冲突,打伤了王永成的小弟。王永成扬言要炸掉汉龙集团的保龄球馆、办公室和配给孙某某的车。孙某某向刘汉作了汇报,刘汉指示不要怕,找人把王永成做掉。
关键证人当庭证言,对刘汉是沉重一击——
孙某某清楚地指明了刘汉下达“做掉”指示的具体时间、地点。他还证实,事发后,在刘汉授意下,他安排实施杀人的被告人孙华君、唐先兵、缪军等人去深圳,到刘汉的朋友范某某处躲藏,并分别给予了这些人奖励。
孙某某当庭回忆的一些细节也与其他证言、证据相印证。例如,缪军在案发后躲藏期间碰见刘汉,刘汉拥抱了缪军,嘱咐他“注意安全”。孙某某说,刘汉的这个举动令他印象比较深,“刘汉从来没有拥抱过谁。那种动作,我感觉对‘汉哥’来说,比给几十万元更隆重。比如我们做生意赚了10个亿,他也没有拥抱过我。”
刘汉向孙某某发问:“我跟你说叫你去教育他,还是我跟你说叫他们去教育他?”孙某某回答:“你说叫我去把他做掉。”
正是这一问话,刘汉露出了马脚。公诉人明确指出:“这足以证实,刘汉已经承认孙某某向他汇报过王永成准备炸汉龙,而且对孙某某作了明确指示。”
对刘汉一系列发问,孙某某均做了明确回答。刘汉多次语塞,手中拿着一大沓儿提问材料却不知从何问起,只好深深叹气。出人意料的是,此时孙某某突然安慰刘汉:“汉哥,我觉得(你要)选择面对。”
刘汉默然不语。这是两人在庭上的最后一句话。刘汉被带出法庭的那一刻,还在庭上的孙某某转过头,看了一眼刘汉,低头抹去夺眶而出的泪水。或许,这是跟随了刘汉17年的他,看到“汉哥”的最后一眼。
曾建军等5人案的庭审中,周政被害案是关键。公诉人当庭讯问被告人曾建军——
公诉人:刘维为何要杀周政?
曾建军:周政当时的势力比刘维大,周政也想收保护费。刘维说,要我找几个人干掉周政。
公诉人当庭讯问被告人张伟——
公诉人:杀害周政前,你们如何商量分工的?
张伟:1998年夏天,我们商量去搞死周政,当时没说用什么工具,后来曾建军安排我和曾建开枪,闵杰开车。当时我和曾建一人一支滑膛枪,就是后来杀周政的那两把枪。
公诉人:枪是谁提供的?
张伟:我和曾建军去刘维那里拿的。我们用车上的报纸遮住号牌,闵杰开车,我和曾建上车时,枪就在后座上。到了夜宵摊点附近,我和曾建一起拿枪下车,我开了两三枪,周政倒地后,我们上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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