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政绩考核是一根指挥棒。完善政绩考核制度,能令政府工作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正式确立。
频繁出现的雾霾天气、污染物严重超标的空气质量,正在损害着公众的身体健康。以严重污染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是短视而危险的,因此,它已经受到越来越广泛的质疑,到了不能不变的时候。然而,即便在这个问题上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共识,如果政绩考核的方式和内容不变,如果官员升迁与否仍然只看GDP增长而轻视其他社会发展指标,那么政府在重视环境保护、改善空气质量方面将会缺乏治理动力。当下环保形势严峻,片面重视经济增长的政绩观必须转变,而一个客观基础就是政绩考核制度的改变。
去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被认为是我国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大气治理行动计划,其中就提出要将重点区域的PM2.5指标和非重点区域的PM10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相比于公布每月空气质量红黑榜等“软约束”,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显然更显力度。
《考核办法》强化了空气质量改善的刚性约束作用,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各阶段的考核通过与否,当然要有后果。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还将成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适当扣减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此外,约谈相关责任人、环评限批也都是未通过考核情况下的问责方式,必要时还将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这些措施,必然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倒逼出更多的治理动力,在环境问题上取得更大作为。
发展观的转变需要体现在政绩考核制度上。包括空气质量改善在内的环境保护指标,理应在政绩考核中占据更重要的权重,才有利于调动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否则,盲目追求GDP,政府就会缺乏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的内在动力,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就会变成嘴上说说的口号。我国的现实决定着,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主要的推动作用。如今,空气质量改善已与政绩考核挂钩,期待政绩考核制度的逐步完善能扎实推进,让政绩考核考出蓝天白云,考出社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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