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借婚庆、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问题。
一是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规操办敛财行为,对3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二是重申并严格执行省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要实行事前和事后报告制度,不能邀请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及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不能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相关事宜,不能违反规定操办和接受礼品、礼金。
2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在郊区农庄等场所用公款吃喝娱乐的问题。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线索30个,对不合理公款消费和公车私用问题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究,给予行政处分1人,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4人,通报批评2人,对3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23.关于违规配备使用越野车和违规多占超配办公用房的问题。
一是关于越野车问题。省级现职、离退休干部及四大机关办公厅配备的公务用越野车已全部收回,统一交由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处置,四大机关不再保留越野车,彻底解决了省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两辆公务用车问题。
二是关于办公用房问题。超面积的省级领导办公室全部进行了分割腾退。省直机关105个部门已全部完成整改。下一步,省清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区进一步落实整改方案。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24.关于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干部对上级指示有对付、应付思想,存在“不落实”顽症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党委督查工作力度,将省委重点工作全部纳入督查范围。
进一步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制度体系,着力构建“大督查”工作体制,实行“抓落实一把手工程”;灵活运用督查工作的暗访方式;实行不抓落实“黄牌警示”制度。
25.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党内生活原则性不强,一团和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直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存在“捂盖子”倾向,有问题不及时报告、不如实反映的问题。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严加以整治。
一是充分吸收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待中组部相关意见出台后下发;
二是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加大对报告事项的抽查、检查力度,增强干部纪律意识。
26.关于一些地方唯GDP、主要经济数据不实的问题。努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高政绩考核水平。
一是调整了今年全省GDP增速。
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组部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市(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和指标以及市(州)绩效考核指标和县域突破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突出科学发展导向。
三是进一步改进考察方式方法,拓展延伸考察范围,准确把握干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
(四)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27-29.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因为情面搞照顾、平衡的现象的问题;关于片面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要求,有降格以求现象的问题;关于符合吉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干部较为欠缺的问题。
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选人用人,特别是选好配强一把手,绝不搞降格以求,绝不搞论资排辈,绝不搞平衡照顾,切实把改革发展急需的干部,把优秀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0.关于一些干部为升迁找关系、跑上层,找人打招呼,干扰正常的干部选用工作的问题。对反映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限时查办,经查属实的,从快从严处理。
切实加强干部选任全过程的监督和经常性监督,进一步完善函询、问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并明确每两年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用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解决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31.关于擅自设置机构和领导职务的问题。对涉及到的机构都提出整改意见,有的已经整改到位,并明确今后省直部门除由党外干部担任行政正职外,一般不再党政分设,不再配备正副厅级信访督查专员。省属高校今后不再配备正副校(院)长级调研员。
32.关于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通过职务调整等办法,整改到位21人,还有2人拟待编制部门研究确定机构规格或职务级别后再履行程序。
33.关于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涉及省级以下开发区机构规格问题,正在按照中央编办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对县乡党政正职高配等不符合中央政策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对此问题涉及的干部,分期分批进行消化。
34.关于省级机关及市(州)政府超配副秘书长问题。经过自查并采取免去兼任职务、交流任职等办法,一次性将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大、省政协超配的10名副秘书长的问题全部解决,将省直部门和省属高校超配的6名干部和市(州)超配的13名副秘书长进行了消化。
35.关于个别厅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存在多处违规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厅级干部,已经按照中央巡视组要求,对其职务进行了调整。
(五)关于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36.关于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事件问题线索,根据有关规定,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督促落实的问题。经初核调查了解并提出了结建议60件,占全部移交线索的85.7%。其中,立案和采取“两规”措施5件,谈话了解31件,信访函询3件,初步核实21件。在5件立案或采取“两规”措施的案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7人。其余没有办理完结的问题线索,将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力争6月底前全部办结。
中央巡视组入驻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986件,结案229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347人,移送司法机关66人。其中,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以来的两个月(今年2-3月),立案955件;结案8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44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
目前省纪委已对通化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省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李小平,省农科院院长、党委书记岳德荣,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洪兴3名正厅级、1名副厅级干部和省公路管理局调研员徐胜斌正式立案,正在组织深入调查。
三、坚持长抓不懈,着力构建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整改工作对震慑腐败、教育干部、鼓舞群众产生了积极影响,但这些成果只是阶段性的,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长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视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第一,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降,不松手、不减压,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出现反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要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第二,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下功夫。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省委要切实加强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开展。要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增强主体意识和内生动力,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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