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13日下午举行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市委书记韩正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今年3月,市国资委成立专题小组启动相关工作,在缜密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
《若干意见》从上海实际出发,聚焦重点关键,明确了“要求与目标、形式与途径、比例与结构、激励与持股、对象与程序、职工权益保障”六方面问题。
《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为导向,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相结合;与推动国资有序流动,盘活和用好国有资产相结合;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为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基本原则是“四个坚持”,即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导向改制转型、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主要目标是经过三到五年的持续推进,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除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余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
《若干意见》还就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结构、加快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实施股权激励探索员工持股、明晰企业改制重组的决策程序、规范财务审计和企业价值评估、坚持市场决定对象和发现价格、平等保障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等重要内容进行了具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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