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11户国有企业审计结果答记者问时指出,本次审计查出一些企业的个别人员涉嫌经济违法违纪线索,审计署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有关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待查处结案后再予以公告。
6月20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1户国有企业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以下是围绕此次公告的相关情况,审计署企业审计司主要负责人答记者问全文:
1.问:请介绍一下此次审计的基本情况。
答:根据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督职责,依照国家对国有企业审计的相关规定要求,2013年,我们统一组织了对中国烟草总公司等11户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涉及烟草、军工、石油石化、电力等领域,重点审计了企业集团总部和部分所属企业,审计资产量占企业资产总额的50%以上。在审计中,我们结合近年来国有企业审计情况,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贯穿于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揭示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问:这次审计的目标是什么?
答:在这次审计中,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国家治理这个核心,将企业审计融入经济发展、反腐败工作的大局中。坚持“强化管理、推动改革、反腐倡廉、维护安全、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11户国有企业审计以检查企业财务收支为基础,坚持“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反映体制机制问题”两手并举,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健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问:这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情况,保障国家政策落实;二是揭示和反映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潜在风险和重大体制机制问题,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三是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案件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四是检查企业重大经济决策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推动管理水平提升;五是检查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4.问:从审计结果看,如何评价11户国企的经营管理情况?
答:审计结果表明,11户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部署,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深化企业改革,调整布局结构,强化创新驱动,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但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有的企业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不到位;有的企业部分投资项目存在论证不充分、程序不合规的问题;有的企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有的企业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企业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5.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企业的整改情况如何?
答: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11户企业均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建议,针对相关问题逐条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还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完善和人员问责工作。截至2014年5月31日,相关企业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194项,对19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厅局级干部32人。同时,按照审计要求,企业已补缴各项税款1.78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2.96亿元。对提出的62项审计建议,企业均已采纳。下一步,审计署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6.问:审计中是否查出个人经济案件线索?
答:本次审计查出一些企业的个别人员涉嫌经济违法违纪线索,审计署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有关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待查处结案后再予以公告。
7.问:审计署下一步对企业审计有哪些打算?
答: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反腐、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强化管理、推动改革、反腐倡廉、维护安全、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重点揭露企业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揭示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反映影响中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守法、守规、守纪、尽责,促进国有企业领域的反腐、改革和发展。
2014年企业审计工作的着力点分为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政令畅通;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揭示和查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潜在风险、突出矛盾和重大体制机制问题的揭示力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公司治理、经营效能的审计力度,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