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交警查扣的案件标的物工程车,前轮胎被放掉气
17日,原平交警 查扣案件标的物工程车辆现场。《华商报》供图
近日,山西原平市交警大队以无牌照为由,在没有出具扣留凭证的情况下,强行扣留陕西华阴市法院在山西五台县执行查封、扣押的涉案31辆工程车。经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28日,原平市公安局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此事,责成交警大队与华阴市法院共同协商。
法院异地执行组庞大车队
5月29日,华阴市法院受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华阴市振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诉重庆人张某、冯某夫妇拖欠租赁款半年不还,请求法院判决二人归还租用的35辆工程车辆以及72万租赁费。由于担心对方转移车辆,振华公司又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6月5日,华阴市法院裁定:查封或扣押张某夫妇租赁的振华公司非公路用工程车辆35辆;冻结72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其他财产。
17日,华阴市法院调集15名法官、法警,带领50余名司机和维修人员,前往张某夫妇所在的山西五台县一矿区(租赁工程车在矿区揽活)执行查封扣押任务。当日上午,在五台县法院协助下,被执行的工程车辆除4辆“趴窝”的用平板车拖运外,其余31辆转移上路。为保证案件标的物31辆工程车安全行驶,法院警车闪着警灯,前开道后押送,维修人员随队出发。
31辆车因无牌半道被查扣
据了解,车队在路上排出一公里远,途中遇到五台县交警、路政等方面的盘查,但随行法官出示相关证件和司法裁定后,均放行通过。
17日下午3时许,华阴市法院扣押的工程车车队行至原平市时,10多名交警以工程车辆无牌照为由拦截。当晚31辆工程车被拖走扣留。
原平市交警大队当日值班的副大队长薛源告诉记者,那天执勤交警汇报有大批无牌照工程车阻塞交通,随后出动约15名交警拦截调查,虽然华阴市法院人员出具相关司法裁定和证件,但这么庞大的无牌工程车上路行驶安全问题非小事。
“为保证工程车队的安全行驶,我们依据《交通安全法》要求对方在执行地五台县办理临时牌照后,才可上路行驶。”薛源说,“直到当天晚上没人来提交手续,我们请示领导后暂时扣车并拖走,防止交通阻塞。”原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薛源认为,如此庞大的车队,法院的执行也应当遵守交通法。
记者在原平市铝业大道一工厂院内看到被扣的31辆工程车,车辆前轮胎均被放气,看门工人说,没交警大队手续,不能开走车。
当地法院“说情”也没结果
带队的华阴市法院副院长蔚冰武表示,“我们集中出示了驾驶人员的驾照、司法裁定以及执法证件,但现场交警就是不理会,称他们只是执行,其他不管。”蔚冰武说,“法院执法得有判决、裁定和执行文书,交警扣车为何不出具暂扣凭证?”对此,薛源说,交警检查时司机四散而走,10天来没人来接受处理,他们不知道该向谁出具暂扣凭证。
蔚冰武认为,法院执行的案件标的物工程车辆是依据生效法律裁定而实施的执法行为,有警车闪灯前开道、后押送,15名法官、法警和15名维修人员跟随车队进行保障服务,这实际上也是为了车辆的安全移动。
“车辆办理临时号牌,这是法规对正常车辆进行的约束,但法院查封扣押的案件标的物并非正常车辆,法官行使的是生效法律裁定。”蔚冰武说,“交警不能干涉法院行使生效裁定和司法权,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用行政权干涉司法权的事很少见。”
原平市法院法警大队长武小平说,事发那天,他接受领导的指派,去现场协调,和交警进行了交涉,但遗憾的是直到天黑也没有结果,案件执行还是受阻了。“我们执行案件与华阴市法院一样,一般有判决或裁定文书,持相关证件就可以执行,但这次标的物被交警扣留一事,我们不好表态。”武小平说。
专家观点
“行政权不得干预司法权”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认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应服从、尊重生效法律裁定,维护司法的权威,作为案件标的物车辆位移时,交警有没有权力检查,检查后有没有权力扣留,需要商榷。
陕西振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认为,生效的司法裁定具有公共约束力,各级单位也应当遵守,原平交警依据交通法扣押涉案车辆,其行为是行政权力,具有不确定性。“原平交警阻碍生效法律裁定的执行,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导致犯罪,人民法院对扣留案件标的物(车辆)的交警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和罚款。”王洪说,“这是典型的行政权力阻挠司法权案例。”
市公安局
“执法碰撞”双方很尴尬
昨天上午,原平市公安局开会研究此事。
原平市公安局政委魏月星表示,华阴市法院执行涉案车辆的执法行为没有问题,但31辆无牌照的涉案工程车上路行驶,要不要考虑安全问题是会议争论的焦点。
魏月星坦言,法院和交警“执法碰撞”的确令双方都很尴尬,公安局已责成交警大队积极与华阴市法院联系沟通、协商,妥善处理此事。同时,也要求交警大队认真自查有无违规情况。
据《华商报》
(原标题:陕西法院押送涉案车被山西交警强行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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