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邓州市3名农民以当地政府不作为为由,宣布将当地政府“撤销”,自己组建“邓州市人民政府”,并私刻公章、下发红头文件、对外招聘公务员。2014年4月23日,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海兴、马向蓝、王凉爽提起公诉。6月28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对张海兴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张海兴有期徒刑两年。马向蓝和王凉爽因同样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
2013年9月,邓州市文渠乡蒋庄村农民张海兴,伙同汲滩镇廖寨村农民马向蓝、高集乡李岗村孔营组农民王凉爽,以邓州市人民政府不作为为由,宣布将邓州市政府撤销,并在位于市政府旁边的古城广场对面,成立一个“邓州市人民政府”。
“地下市政府”下辖文渠乡、高集乡、汲滩镇3个乡镇政府,张海兴任“邓州市人民政府”一把手兼管“文渠乡政府”,马向蓝、王凉爽则分别负责“汲滩镇人民政府”和“高集乡人民政府”。
此案案发源于汲滩镇一个城镇开发项目。因为项目用地涉及马向蓝和王凉爽亲戚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商先后收到了“邓州市人民政府停工通知书”和“汲滩镇政府违法建房处罚通知书”,感觉事情蹊跷的开发商随即报案。
警方立案调查后,“地下市政府”浮出水面。民警从3人住处搜出他们刻制的相关印章10余枚。经查,张海兴还以中央九部委名义制作公文、下发红头文件给马向蓝和王凉爽,要求二人在当地发展骨干成员,加入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声称“没有在我处申请建房的行为均是违法的”,先后有200余户不明真相群众申请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人为壮大自己的“公务员队伍”,又以“邓州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招聘公告,先后有10多名不明真相的大学生将简历邮递至他们所谓的“政府办公室”。
邓州市检察院指控,3人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全部成立。法院宣判后,张、马二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但并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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