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昨天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政府带头买新能源车
方案明确提出了新能源汽车购买的“时间表”,指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此外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几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15%。
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9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将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与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都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旨在以党政机关引领示范,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困局。
关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的范围,方案明确界定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要求保障充电需求
针对公众关心的新能源汽车的基础设施配备,方案也作了明确规定: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五部门要求按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重点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
对于如何落实这些目标要求,该实施方案围绕规范采购管理、建立设施服务体系、优化使用环境等三方面提出了14项具体措施,包括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地方政府应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的停车场,应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地方在制定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等。
配备不达标将通报
据介绍,方案还规定全程量化考核反馈监督,提出从2015年开始,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方案规定,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购买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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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望破解“久推不广”难题
今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20692辆,销售20477辆,产销量已超过上年全年数量,但是与同期我国1168.35万辆汽车销售总量比,新能源汽车占比还不到0.2%,新能源汽车仍然面临“久推不广”的难题。
在北京,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购车摇号,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冷热“温差”凸显:在6月末的摇号中,个人新能源汽车1666个指标配置仍不需摇号,而个人传统内燃机汽车2万个普通指标中签率则“百里挑一”。
在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的背后,“车好买,电难充”是核心问题。由于公共场所缺充电设备,要想顺利充电,车主必须在住所或单位拥有单独的车位来安装充电设施,这在本来就面临停车难的大城市中难上加难。再加上一些小区物业公司不积极配合车主安装,物业“最后一公里”瓶颈也制约了电动汽车推广。
专家指出,面对国外部分新能源车企放开技术专利的挑战,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必须站在技术和标准的高度上,加快充电技术等新能源汽车完整体系的建设,这样才能破解“久推不广”的难题。多家国内车企表示,近期中德两国在电动汽车相关充电标准和接口上达成统一,可能将改变目前国内新能源车企和电力企业充电的“生态格局”。
专家介绍,在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政策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开发与生产加快步伐。目前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企业97家,进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628款。一些电动汽车续航里程已达到200公里以上,电池使用寿命6年以上,完全具备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的条件。而国内汽车领域一个消费现象就是私家车消费跟着公车采购导向走。因此,本次公车新能源化,将有力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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