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去年10月,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以来,上市公司掀起独立董事离职潮,有关舆论媒体和公众对此多有关注。日前,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意见》下发后,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成效如何?
答:《意见》下发后,中组部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了集中规范清理。在集中规范清理期内,全国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其中省部级干部229人次。清理工作中,我们对省部级干部更加从严把握,以钉钉子精神将工作做实做细,对按规定应当清理的企业兼职逐一跟踪落实。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因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免职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由企业履行相关程序。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省部级干部中已履行完免职手续的有173人次,还有56人次兼职正在待企业履行相关免职程序。为体现依法行政,我们督促省部级干部本人第一时间向所兼职的企业提出辞呈,同时每月一调度,跟踪落实企业履行免职程序的情况,确保所有省部级干部企业兼职免职到位,决不允许出现该清理不清理,或者说清理但就是拖着不落实到位的情况。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清理企业兼职,有的地方将干部在企业兼职的信息进行公示,有的还要求人人都填写承诺书;不少媒体也纷纷报道《意见》下发以来,上市公司掀起独立董事离职潮,对防止权力异化、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建立良好市场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问:有关媒体报道不少上市公司仍然存在退休党政领导干部担任独立董事的现象,还有一些退休党政领导干部采用“曲线”策略担任独立董事,您对此怎么看?
答:目前一些上市公司仍然存在退休党政领导干部担任独立董事的现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并非一概不允许,按照《意见》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以外的企业兼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或者经过三年的“冷冻期”后,到相关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只要不取酬且符合规定,是可以的。其次,目前还有一些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虽然已经明确要进行清理,本人也已提出辞呈,但由于正在等待企业履行相关免职程序,因此目前尚未办理完毕免职手续。
对于一些退休党政领导干部通过进协会、入高校、立名目等办法,采用“曲线”策略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意见》规定是明确的,只要是退休党政领导干部,不管其退休后在协会或高校担任什么职务,都应该严格按照《意见》规定执行,都不能违规在企业兼职。因此,党政领导干部进协会、入高校、立名目,并不能规避《意见》,所谓的“曲线”策略是不奏效的。
问:下一步对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还将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首先,还是要严格执行《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必须符合规定并经过严格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和各种名目的补贴;上市公司按规定必须支付的报酬,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在企业兼职的干部每年年底要将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其次,要继续严格抓好跟踪落实,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分级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该清理的要落实到位,及时办理完免职手续,确保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第三,对党政领导干部隐瞒其在企业违规兼职、违规取酬,或有意拖延不按规定予以清理的,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
为抓好上述措施的落实,中央组织部近日将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就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违规兼职情况再认真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按规定应当清理的,要逐一跟踪落实履行免职程序的情况,确保免职到位;发现违规兼职、违规取酬及瞒报、漏报,要严肃处理。
在此,我们对社会舆论和公众帮助监督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清理情况也要表示感谢,正是因为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让违规兼职无所遁形,也欢迎大家继续监督,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规范清理到位。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