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中国对外经济的窗口,全国最大小商品城所在地义乌看到,经过三年多国际贸易综合试点改革,义乌通过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开拓新的外贸发展模式,市场活力被激发,外贸出口持续向好,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争先来到这里,搭上改革“义乌号”列车,走向世界。
改革红利释放中外客商淘金义乌
义乌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国际商贸城,占地达470万平方米,有7万个经营主体,20多万的经商户。市场内人头攒动,交易活跃,很多外商操着熟练的中文砍价。这个市场承载着全世界客商实现创业致富的梦想。
在义乌市中心稠州北路上开着一家名为“花”的阿拉伯餐厅,由于有国家领导在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上的致辞中点名,店主、约旦商人穆罕奈德成为焦点人物。“我在义乌10多年,除了餐厅还有一家贸易公司,事业家庭都在这里,义乌人勤劳不排外,在义乌只要肯干都会有机会。”穆罕奈德讲述着自己的“中国梦”。
义乌以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为突破口,瞄准“世界购物天堂”的目标,探索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贸易主体准入、市场监管、检验检疫、通关查验和外汇管理等领域进行大胆改革和创新,初步建立接轨世界的贸易便利化体制和机制,义乌小商品出口变得更加顺畅。
记者在义乌海关看到,引进的FS3000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货物可以不落箱直接机检查验,与传统掏箱作业模式相比,单个集装箱查验时间由原来4个小时缩短至5分钟,除了时间缩短,避免货损,企业还减少了每柜480元的掏箱费用。
这三年的改革,杨翔国际贸易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丽仙看到了实质的变化。“以前抽检需要1至2天,现在不到两个小时就能拿到通关单。”金丽仙表示,原来做物流的、仓储的、报关的,现在都在拓展市场采购业务,“仿佛找到了再次创业的激情。”
源源不断的改革动力带来了巨大商机。在2012年、2013年义乌出口回归性高位增长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义乌市出口额652.5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0.5%,进口14.6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9.4%,远高于浙江省上半年进出口增速(进出口同比增长3.8%,出口增长5.9%)。
打通“任督二脉”海陆空新出发
7月1日,一辆满载着小商品、机电产品的81018号“义新欧”铁路国际联运班列开出了义乌,这是“义新欧”正式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的中欧班列序列的首趟发车,今后班次固定为每周一次。10天左右,这些物美价廉的商品就会摆上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俄罗斯等国的货架,比以前节省了3-4天。
“从每星期处理四五个货柜发展到现在的每星期处理几十个货柜。”义乌天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旭斌告诉记者,“义新欧”纳入序列也意味着义乌出口中亚五国的货运量稳定。
“义乌货在中亚非常有名,但是以前义乌发货要通过宁波、上海港走海运再到俄罗斯海参崴转运,现在通过铁路,不仅时间节省,运输成本也减少了三分之一。”义乌海关副关长邵洪斌说,“义新欧”进一步发挥了义乌的货源优势,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提供物流支持。
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一个重要战略支点,2013年,义乌出口中亚五国货值暴涨50%以上,今年1-5月,义乌小商品出口中亚五国1.2亿元人民币。记者了解到“义新欧”8、9月份还将试运行到德国、波兰等欧洲国家。
作为我国首批国际陆港城市,义乌正加快发展国际内陆港功能,着力构建陆路、铁路、海运、航空立体物流体系,致力实现与沿海港口、沿边口岸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完善市场物流支撑体系。
义乌探索外贸新优势冲破瓶颈期
有数据统计,沿海地区出口企业用工成本连续多年上涨,今年以来又上涨了10%~15%。综合成本不断增加,义乌出口优势被一再削弱。同时,曾经强劲增长的新兴市场潜力也正在消退。义乌海关数据显示,上半年义乌市出口金砖国家共66.8亿元,同比增长4.8%,均低于平均增速。
面对外贸瓶颈,海关、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等外贸相关行业人士认为,应保持“义乌速度”,把着力点放在创新和升级上。
传统外贸的升级。主体升级,引进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平台,提升义乌外贸层次记者了解到,义乌目前出现了很多外贸供应链服务商,如“国贸通”“义乌贷”“易透”等,这些平台提供一站式贸易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保险、融资服务,进一步挖掘和利用义乌外贸资源。
促进贸易与科技、产业融合。要和更低劳动力成本地区争夺市场,中国小商品需要提升产品层次。义乌市委书记李一飞介绍,目前义乌正往产业前端发展,打造日用小商品设计和创新研发的平台和基地,招引国内外创新团队,带动提升整个浙江中西部地区创新和研发设计的能力。
健全跨境电商服务体系,结合义乌保税物流中心批复进程启动项目建设推动进出口业务的发展。李一飞说,义乌想扮演国外中小日用消费品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桥头堡,“他们没有跨国企业的实力,无法自己布局中国,我们通过义乌传统网络帮助他铺货,如果这个转型任务完成好,义乌会找到自己新的发展动力。”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