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水利部近日召开部机关司局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会议明确,在水利部组织的重点检查阶段,被查发现有“小金库”的,除兑现承诺书以外,还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追究责任。
会议要求,水利部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纠正、查处和杜绝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据悉,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了纳入预算管理和有财政拨款的所有单位,涵盖了2013年以来预算收支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政府采购,资产,财务会计,票据管理,以及设立“小金库”情况等各个方面,情节严重的还将追溯到以前年度,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绝不能流于形式,应付了事。
会议提到,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是以前年度审计没有查到的京外事业单位和管理级次较多的流域机构必须做到全覆盖,要把近年来屡查屡犯的,如利用公款购买购物卡、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和“小金库”等问题,作为自查的重中之重。
会议还指出,在重点检查阶段,一旦发现经过自查自纠后,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各单位签署的承诺书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拒不纠正的,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其次,在水利部组织的重点检查阶段,被查发现有“小金库”的,除兑现承诺书以外,还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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