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08年以来舆论关注较高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中,有85名官员被免。至今,29人已经复出,占比达三成——
问题官员复出:怎样取信于民?
近日,一条“吉林德惠大火被撤职市长书记不到一年已复出”的消息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据报道,因“吉林德惠大火”被撤职的德惠市原市长刘长春已于今年6月4日复出,德惠市原市委书记张德祥也已于今年4月复出。距离2013年被撤职不到一年,二人均已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近年来,每次有问题官员复出都会引发舆论的质疑。被问责官员能不能复出?如何复出?如何让官员复出不再引发民众质疑?就上述问题,笔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问题官员能否复出?
在成都理工大学廉政与社会发展研究所肖云忠教授看来,如果被免职的问题官员能够以实际行动改过自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可以重新任用的。在2008年以来舆论关注度较高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中,85名官员被免,29人复出,占比达34.12%。也就是说,近年来被免职的官员已有超3成的人复出。
知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也表示,问题官员并非不能复出,但应依照相关的规章和程序来进行。“我个人认为被问责的官员至少要在两年之后再复出,并且要接受群众的评议,只有获得了因其错误而受害的老百姓的谅解才能复出。”
在河北省永年县检察院检察官李行看来,问题官员的复出更应该强调“有理有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协商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期试用等程序,在复出过程中,还要将复出的依据、条件和期限等信息在不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
官员复出不仅要严格遵循程序上的规定,更要严格遵守时间上的规定。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也作出规定,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处分期限为24个月。
问题官员复出为何引质疑?
既然对于问题官员的复出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有相关规定,那为何问题官员的复出仍然难以避免舆论的质疑?
“官员被免职后复出的制度不健全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被免职官员复出的条件是什么?标准是什么?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对此作出细致的规定,很多规定都比较模糊,就让一些违规操作有了腾挪空间。”李行说。
官员违规复出情况时有发生也是引起舆论质疑的重要原因。“官员违规复出情况时有发生,公众感到被欺骗和愚弄,会产生一种‘官官相护’的认知偏差,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官员问责的公信力,也会形成一种公众不信任政府的偏见。‘免职’被滥用也常常被视为官方平息社会舆论的‘挡箭牌’,导致其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李行说。
林喆指出,有些被免职官员能够快速违规复出,其原因有两个:一是被免职官员成为了上级领导的“替罪羊”,而快速复出是上级领导对其自我“牺牲”行为的补偿;另一个原因就是被免职的官员私底下做了一些“小动作”,为了复出而采取向相关人员行贿等手段,请相关人员为其说情,以达到尽快复出的目的。
此外,林喆还表示,官员复出过程和程序上的不公开不透明为各种暗箱操作提供了土壤,也为公众的各种猜疑和遐想提供了空间。“因为问题官员复出的信息公示和公开做得不到位,就使得免职官员的复出没有规则性可言,为各种‘猫腻’的发生提供可能。”
在肖云忠看来,信息公开不到位、复出程序不透明并非导致官员违规复出现象时有发生的全部原因,我国用人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官员复出要在阳光下进行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看待问题官员的复出,而不能一味地持怀疑和否定态度。但公众的忧虑和质疑也并非毫无道理。怎样让问题官员依程序、按规定合法合理复出,进而取信于民、杜绝违规操作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受访专家表示,要保证问题官员依法合规复出,杜绝各种形式的违规操作,做好信息的公开工作十分必要。只有政府与公众间实现信息对称,才能消弭公众质疑和猜测。
“在免职官员复出时应该要公开告知是谁推荐他复出的,以及复出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包括是出于怎样的工作需要、问题官员是否获得相关地区公众的谅解、是否充分认识自身错误等。”林喆说,“要有一个公开透明的解释,让被免职、问责的官员的复出在阳光下进行,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官员复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操作。”
林喆还建议对在同类问题上屡犯错误的官员制定官员职务终止规定,禁止其担任同类型的职务,选择更符合岗位需求的人来担任。“不能让他一直犯错误。酒醉驾驶就吊销执照了,何况官员呢?如果他总是在同一个问题上栽跟头,就说明他不适合负责这类工作。不仅不能平级复出,更不能提拔任用。”
肖云忠也指出了公众与政府之间信息对称的重要性。“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位才能保证老百姓的知情权,使双方的信息对称起来,进而消除公众的误解和质疑。”肖云忠表示,公众之所以会对免职官员的复出持有很大质疑,与官员复出信息公开做得不到位、复出的前因后果没有解释清楚有很大的关系。“当公众真正了解了官员复出的前因后果,那么质疑自然而然就会消除了。”
肖云忠还指出了信息公开的另一重要作用,即能够使广大公众参与到监督工作中,通过有效的社会监督形成舆论压力,从而提高问题官员违规复出的风险,降低其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保证就能更好地规范免职官员的复出工作,更好地取信于民”。
李行则认为,问题官员复出不仅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复出的“程序正当”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官员复出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官员复出的根本依据;此外,要按照相关程序对复出官员进行严格考察,并经过协商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期试用等程序,让复出程序正当合理。”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