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女青年小王(化姓)因急病住院,出院后被就职的眼镜店劝告自动离职,不给任何补偿。小王多次交涉无果后,求助于本报公益律师团获准法律援助,经律师团成员免费为其代理劳动争议官司,昨日传出令人欣慰的信息:经调解由眼镜店向小王支付赔偿9000元。
生病住院后被劝离职
2011年7月,小王应聘到武昌一家眼镜店配送部工作,为几家分店配送眼镜。每周休息一天,月薪1700元。
今年2月,她突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为“缺铁性贫血”。她告诉记者,2月24日至3月6日一直住院治疗,其间曾向公司电话请假获部门经理同意。出院后,她又打电话要求上岗,公司领导要她先回家休息,3月15日,她再到公司时,却被人事部经理劝说写停薪留职报告。
生一场病就被停岗?小王不服这口气,一个月后又找公司交涉,这次则被要求干脆写自动离职报告,人事部的说法是“岗位被别人顶了”。
今年5月,小王向本报求助:父亲患有癌症,如今我遭无故辞退,今后的路将怎么走?记者将小王的情况与本报公益律师团通报后,律师团成员、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李斌同意提供法律援助。
公益律师援助获赔偿
李斌律师接手进行完前期调查后,作为小王的代理人于6月20日向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眼镜店支付工资、加班工资1.5万余元并补缴同期社保,合计近2万元。
7月29日,此案开庭。该眼镜店提出,小王生病期间未提供病假条属擅离岗位,另小王自称每周加班1天的说法无证据。李斌律师辩驳,小王患的是急性病,情况紧急只能口头向部门经理请假并获准,出院后将病历、病假条交给了公司,应属履行了因病请假的程序。
仲裁法庭上,小王每周休息1天、加班1天的事实也得到确认。
昨日,经调解,小王与眼镜店达成协议,由眼镜店以现金形式向她赔偿9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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