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27日)发布。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以及推行约谈机制等均是首次明确提出。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不仅有宏观方面的要求,也提出了具体的审计要求,意见对于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参与国家治理将发挥重要作用。
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审计力度
依照我国宪法、审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所有管理和使用国有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单位、项目和事项进行审计,同时监督检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确保以财政财务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为主要载体的权力运行受到监督和控制,并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规范,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同时,审计还可以通过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国家审计监督覆盖所有公共资金和机构,能够及时和有效地揭露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监督领域涉及经济社会运转的各个环节,最有条件发现国家资金、资产或资源被侵害。
基于审计的这些基本职能,意见提出要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其中的重点关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推进廉政建设;要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
意见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作用和楼堂馆所建议等方面的审计,推动俭朴政府建设;密切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区域性金融稳定等情况。
被审单位须提供完整真实数据
审计机关依法享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权,要求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提请协助权。但实际审计工作中,由于个别被审计单位依法接受审计意识欠缺,拒绝提供审计必需的资料,甚至恶意销毁证据或提供伪证。
有的部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不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数据,有的以保密为由拒绝向审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也拒不与审计机关联网;有的协查单位保密意识不足,将审计工作情况泄露给有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涉及到查证使用财政资金、转移国有资产资源的个人或民营企业问题时,经常遇到调查取证障碍,甚至存在威胁恐吓审计人员的情况。
为了解决审计中的这些难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支持配合审计工作的责任。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和移送的事项,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及时反馈。
整改不力屡审屡犯严格问责
根据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审计和公告审计结果是审计机关的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依法公告整改结果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也是问题百出。从近年来公开的情况看,审计查出的很多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长期得不到整改和解决;有些问题造成的后果难以纠正和挽回,责任也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一些地方审计后整改的联动和协作机制尚未建立,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也不够。
意见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根治的措施。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整改,健全整改责任制;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此外,意见提出,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审计队伍要专业化职业化
据审计署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我国政府审计人员大概有9万人,而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的对象大概有300万个,每年都审一遍肯定做不到。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市县级审计机关人员力量更是捉襟见肘,审计人员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其中包括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建设。意见同时提出,要根据审计任务需求,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为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为确保审计工作依法独立有效开展,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履职,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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