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驶入深海,离不开法治护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都需要法治提供全方位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中国社会进入深刻变革期之后,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各项改革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从我们党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反复强调,到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一以贯之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再到党的十八大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法治与改革始终相伴随。从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到这次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就是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在法治保障下不断深化改革。
今天,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如不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势必引发新的矛盾。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基本保障。
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改革的应有之义。中国的改革发展早已令世界瞩目,但也要看到,以往发展中产生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重武器”。直面问题、聚焦问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发挥法治调和鼎鼐的作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促进公平正义,才能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顺利推进。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搞好法治建设。改革经验告诉人们,市场只有和法治相结合,才能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同样,在和谐社会建设中,需要从解决人民最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问题入手,依靠法治营造更加公平、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共同放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载10月28日《人民日报》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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