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首个国家公祭日。为确保国家公祭仪式活动安全顺利,南京市人民政府8日向广大市民发出公告。
公告要求,国家公祭日当天上午10:00,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约10:01,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志哀1分钟(特种车辆除外),火车、船舶同时鸣笛志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志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
南京市政府同时发布了国家公祭日鸣放警报期间机动车停驶鸣笛志哀交通安全提醒,具体如下:
如当天开车上路,为确保安全,请在临近上午9:55不要进入主城区高架、隧道,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届时,交管部门会对所有高架、隧道等进行封闭,暂时禁止车辆进入上述区域。
9:58开始,行驶在路口的车辆请驶离路口有序缓慢停放,路段上车辆请按车道有序缓慢停车、切勿急停、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动向,防止车辆追尾、碰擦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
待全城警报拉响后,请广大驾驶人鸣笛志哀,时长1分钟。志哀1分钟结束后,请按交通信号灯和执勤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行,不要争道抢行。
停车鸣笛志哀1分钟期间,对于有急救、紧急救援等特殊情形的车辆,要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序通行。所有正在路面行驶的车辆注意不要急停急刹、发生车辆追尾,车内人员可以鸣笛志哀,不要下车走动。绕城公路和各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不在停车鸣笛范围内。
国家公祭仪式期间(2014年12月10日零时至2014年12月13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飞行活动。
经政府批准用于国家公祭仪式活动、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不受本规定限制。在此期间,市民发现违规升空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可以拨打“110”报警;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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