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14时左右,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大黑山发生山火,共造成5名登山者死亡。今天,《法制日报》记者从大连市委宣传部获悉,经大连市、金州新区两级森林公安机关调查,依法确认“3·22”大黑山森林火灾系几名中小学生上山玩火所致,涉案学生均不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也正是由于此,这一事件带给人们的反思远没有结束。
5名登山者殒命大黑山
大黑山位于大连市金州新区城东约5公里,是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也是辽东地区著名的宗教圣地。
火灾发生前,当地天干物燥,久晴少雨,火灾当天还刮起了6级至7级大风。
记者在火灾当天赶到现场时看到,大黑山西北侧约30%面积被浓烟笼罩,火势已扩散至两个山头,火场附近民众已全部疏散,浓烟在数十公里外都能看到。
大连市委宣传部当天发布消息称,截至下午5时50分,大黑山火势已得到控制。初步调查火灾造成5名登山者死亡,当地已组织调查组调查火灾原因,善后工作正在开展。
据记者事后了解,当地消防部门派出300多名官兵赶到现场扑救,因着火位置距离最近居民楼还有500米左右,火势暂未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带火具玩火酿成惨剧
今天下午,来自大连市委宣传部的最新消息称,经大连市、金州新区两级森林公安机关调查,依法确认“3·22”大黑山森林火灾系几名中小学生上山玩火所致。
23日晚,专案组连夜召开案情分析会,确定侦破方案。按照确定的方案,24日一早专案组成员立即赶往各个重点工作对象日常生活区域,到11时40分左右,专案组将几名重点工作对象全部找到,他们均是案发地附近的中小学生。
在家长和老师的监护下,他们向专案组讲述了几人一起进山玩火的经过,并逐一分别引领专案组民警指认了玩火现场。专案组现场提取了他们玩火时装助燃剂的玻璃瓶、打火机、未燃尽的棉布残留物等证据。
此次火灾现场发现了5名遇难者。专案组委托大连市公安局刑侦技术部门进行了DNA检测,逐一甄别认定了5名遇难者的身份。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按程序开展进一步检验,以依法确认死因。
经林业技术部门勘测认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5.4公顷,其中有林面积为10.6公顷,其他为荒山石砬。目前调查表明,涉案的几名中小学生均不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大连市、金州新区两级森林公安机关和专案组将在检察机关的指导监督下,依法依程序妥善处理好案件后续工作。
采访中,记者还找到一名要求匿名的知情者。他向记者透露,此次火灾肇事者是5名学生,5人是从大黑山松苑小区翻过围墙进入山中。在这之前,5人中有1人曾提议上山点火玩耍,还特意买了打火机,带上了酒精。
到山上后,5名学生捡了两堆松塔,浇上酒精,用打火机点燃。随后,被点着的松塔火势越来越大,5名学生在慌乱中只扑灭了一小堆火,见火势已经无法控制,便慌忙逃离。
“5名死者包括4女1男,是大黑山附近一家企业的员工,事发前一共有7人结伴上山,但他们并没有走正常的上山道路,而是选择了山间毛道。”这名知情者透露,死者中有一对夫妻,丈夫一开始已经脱离了大火的包围,但为了营救妻子又返回,被大火吞噬。
损失应由监护人承担
此次火灾,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5名未成年肇事者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这5人不构成刑事责任。”辽宁律师史晓丹向记者介绍,只有16周岁以上才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至16周岁需要对8种重大故意恶性犯罪负刑事责任,5名放火者不满14周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在民事赔偿方面,5名放火者没有民事责任能力,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次火灾中,共造成5名登山者死亡,根据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赔偿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此次火灾对山林造成的损失赔偿也需要监护人承担,由相关部门根据被烧毁林木的树种、树龄等作价,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史晓丹说。
山林管理部门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登山者选择僻静的山间毛道,山林管理部门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山间毛道长时间有很多人在走,或这些地方曾经发生过险情,一旦出事,山林管理部门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史晓丹说,对于故意放火不可避免,山林管理部门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教育集体缺失系主因
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说:“进入青春期的十三四岁孩子,完全有自控能力和自主行为能力意识到山上放火的后果,只要有一个小孩劝阻,都有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但遗憾的是,这5个孩子却一拍即合上山放火。应该说,这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集体缺失,可以说是失败的结果。”
“家庭、学校和社会对孩子的教育应该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教育,其方式方法一定要接地气,考虑其实用性和实际效果,而不是空洞的口号和抽象的说教,应该以最直观、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告诉孩子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像上山放火这样会引发恶果的事情,如果教育到位,完全能够避免。”张思宁说,应该把抽象的教育落实到具体行为方式中,这样才能成为一种切实有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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