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各地纷纷下调了GDP指标。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出现这种情况当属意料之中。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一大进步。因为在我国发展新阶段,追求增长的效益和质量更为关键,推动社会发展、环境改善同样重要。这表明,“不以GDP论英雄”的宏观调控新指挥棒已经发挥作用。
不过,凡事不能走极端。唯GDP不可取,去GDP同样不可取。事实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很多硬性指标的实现与GDP增长直接相关。更值得注意的是,与下调GDP指标同时出现的还有其他一些现象,比如一些地方的干部干劲不足,即便有了项目、有了经费,在落实过程中也往往缺乏以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究其原因,一是从消极层面理解不唯GDP,即认为推动经济增长不重要了;二是改革的推进使得利益格局处在调整之中,而相关改革实施方案还不十分明晰,在此情况下一些地方选择了观望;三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中央和地方权责不清、激励不相容问题。
这些因素使得地方竞争的原有动力逐渐流失,地方推动发展的积极性趋于减弱。这表明,更深层次的问题不是要不要GDP——事实上很少有人赞同完全不要GDP,而是如果不以GDP为指挥棒,还能有什么激励机制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客观地说,促进地方竞争、激发地方活力是过去30多年我国经济成功的秘诀之一。尽管地方竞争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如恶性竞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结构扭曲、产能过剩等,但地方竞争所激发的活力以及创造的经济增长奇迹也是有目共睹的。倒洗澡水不能把孩子一起倒掉。今天反思地方恶性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决不能否认地方竞争是一种充满活力的机制。因此,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今天,创新宏观调控的一项紧要任务就是建立地方激励新机制。
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新型地方竞争模式与之相适应。过去的地方竞争模式,是相应制度体系下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这一制度体系包括“GDP为纲”的政绩考核和官员选拔制度,以间接税为主、过于依赖企业税收的财政体制,等等。开启超越GDP的新型地方竞争模式,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激发地方竞争活力。
由竞争GDP转变为竞争公共产品和服务。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城镇化快速推进对地方政府提出的新要求。就赶超型国家的地方政府而言,在发展初期更重要的是经济功能,包括经济增长、产业发展、税收创造等。这在我国过去主要表现为围绕GDP的竞争。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特别是在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成为短板,这包括治安、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包括保障性住房)等。由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引发的地方竞争一般被概括为“用脚投票”理论,即哪个地方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最适合需要,人们就会选择去哪个地方居住。这种“用脚投票”的方式会激励地方政府努力提供适应居民消费偏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尽管这一理论并不完全契合我国实际(如人口在地区间流动并不十分便利),但其着眼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数量与质量来衡量地方政府治理水平,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从竞争GDP到竞争公共产品和服务,意味着弱化对地方政府的GDP考核,而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就业水平、社会保障、治安维护、环境保护等指标置于更为突出的位置。
理顺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一些地方没有动力做事情,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财力和自主权有关。当前需要地方政府做的事情多、责任大,但相应的财权财力不够。比如在税收方面,以前依赖的是土地财政、增值税分成以及营业税等。现在土地财政难以持续,营改增也削弱了地方的税收来源。同时,尽管地方承担支出比重高,但在具体事项上自主权不足。这就使得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出现了激励不相容。对此,需要作出相应调整,以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第一,中央政府部门应进一步集中财力使用方向,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相应减少对地方的不当干预;地方政府也应集中财力使用方向,从而事实上增强财力自主权。第二,允许地方政府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统一性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开征部分地方性税种。第三,推进消费税改革,在征收上从生产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并改由地方征收。这样,地方将有动力采取措施促进消费,包括提高居民收入、改善消费环境以至生态环境等,从而不但扩大本地居民消费,而且吸引外地居民来消费。第四,适当提高地方在增值税中的分成比例,从而扩大地方财权,激发地方活力。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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