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记者杨维汉、邹伟、罗沙、陈菲)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追责,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破难题、固基础、谋长远。
实施方案的制定出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立足中国国情,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着力破解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司法改革向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宏伟目标扎实迈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实际问题就是主攻方向党和人民期盼就是动力源泉
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2014年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先后多次召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年来,中央政法委派出调研组,先后赴广东、上海、吉林、湖北、重庆、山东、西藏等地开展司法体制改革专项调研,面对面地听取地方党政领导、省区市三级政法机关负责人和基层干警、律师代表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我国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
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如何让司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如何克服司法行政化难题?怎样使改革举措不再“碎片化”?……这些,成为摆在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面前的一道道难题。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起草期间,中央政法委就提出要求,要预作研究、及早谋划,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准备工作。
2014年10月2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体会议,明确提出要按照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寂静深夜,中央政法委院内大楼经常灯火通明。工作人员加班加点“5+2”“白+黑”是常态。机关食堂常常成为“会议室”,大家端起饭碗就开始探讨问题、碰撞思路。
一场场座谈了解实情,一回回调研深入基层,一次次会议凝聚共识,一轮轮征求意见完善方案……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路径日益清晰。
一项项改革举措仔细精心研究,一稿稿文件方案反复斟酌推敲,一条条具体规定逐字逐句修改……统筹协调的司改顶层制度设计逐步丰富完善。
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成为起草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起草组成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在实施方案稿中较为全面地体现了这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一稿、二稿、三稿……实施方案稿在反复修改中不断成熟,起草工作顺利、有序地向前推进。
从四中全会召开到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近3个月时间里,起草组召开各类会议总计29场,对实施方案稿反复修改,形成文件18稿。
1月12日,实施方案稿向48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征求意见;1月17日、21日,修改后的实施方案稿两次向41个牵头、参加单位征求意见。在反复锤炼中,实施方案稿更加完善。
1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在改革图景的精雕细琢中,各项改革举措越来越清晰,呼之欲出。
突破利益格局藩篱改革方案既接地气又有理想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都是“硬骨头”和深水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是关键。
“在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中,我们要克服传统惯性思维的束缚,突破利益格局的藩篱,提出的改革方案既要接地气,又要有理想,兼顾好当前实际和长远利益。”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同志说。
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起草组到政法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有关改革举措的政策或政策取向,坚持分类分层有序推进。
实施方案根据改革举措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和推进条件,对条件成熟、难度不大的改革举措,要求加快推进、早见成效;对重大改革、尚不具备全面推进条件的,要求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对情况复杂、牵涉面广、条件不成熟的,要求抓紧研究论证,尽早拿出改革方案;对需要修改法律或得到立法机关授权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84项任务,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具体进度和工作要求都写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专家普遍认为,实施方案“时间表清晰、路线图明确,通盘设计考量整体衔接配套”。
一整套制度体系,共同配套衔接,确保改革无死角——例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追责规定,将导致法官、检察官得罪一些领导干部,那么实施方案中还要制定司法人员履行职责保护机制的意见,规定非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免职降级,对“铁骨铮铮”的法官、检察官进行保护。不但记录“外人”干扰,同时实施方案中还列明,要出台司法机关内部过问案件、干预记录和追责制度。
方案中,对相关改革事项明确的具体任务也形成了缜密的逻辑体系、严密的规范要求——同样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追责规定为例,首先建立记录制度,司法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其次建立通报制度,违法干预情况将报告党委,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予以通报曝光;第三建立追责制度,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和司法人员不记录、不如实记录,都要被追究问责。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遵循法律原则的制度,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深化改革完善司法制度,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今年提出改革方案……改革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
一幅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改革施工图,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更加凸显。
注重顶层设计做到谋定而后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贯穿始终
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政治性、政策性和系统性、协同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只有加强顶层设计,才能确保各地各有关部门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标符合中央精神,确保改革的力度、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适应,做到谋定而后动。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中央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紧紧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在改革试点的具体措施、步骤上,鼓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司法工作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改革要求,分类研究提出试点方案和进度要求,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实施方案对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作出了规划——2015年开展设立试点,建立运行机制和相关制度,2016年总结试点经验。
一槌千钧,法在人心。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5年3月2日在深圳正式开庭审理其设立以来的首起案件——一宗广西买卖合同纠纷案。上诉人对广西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特向巡回法庭提起上诉。
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监督制约,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完善办案责任制,今年要总结已有试点成果,提出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启动主办侦查员责任制。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进一步明确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标准,统一错案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保证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顺利实施。今年下半年将开展试点,2016年总结试点经验,出台具体意见。
——规范司法人员社会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防治利益输送。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2015年上半年提出规范意见。
社会体制改革,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制度,逐步实行申诉由律师代理制度,推动制定社区矫治法,加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
“实施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实际情况积极实践,推动制度创新。坚持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支持地方在符合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目标下积极探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评价说。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部署稳步实施,用改革的方法推进法治、以法治的方式深化改革,必将呈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好态势。
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尺,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刻度。在每一个案件中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中央提出,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把解决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贯穿改革始终,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有着漫长人治历史的发展中国家建设法治不容易。实施方案使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宏伟目标具体化、可操作。
事在人为,贵在实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正确引领下,有全国人民聚合起来的磅礴力量,就一定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取得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成就,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复兴伟大梦想夯实法治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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