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单位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到退休年龄应免职……昨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下称《管理规定》),从任职条件资格、选拔任用过程、任期和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监督、退出等方面规定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事业单位领导超编、到年龄不退等现象或将成为历史。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制定本行业细则。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2日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规定》大部分内容,特别是原则性的表述,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相同或相似,但也有一些针对事业单位特点的要求。之所以此时推出这个文件,他分析,事业单位改革正在推进中,需要一个指导性、纲领性的文件。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原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解读:竹立家表示,中国的事业单位大约有75%都是由知识分子构成,剩下的25%为后勤管理人员,例如高校、医院、研究所、设计院等,都属于事业单位,“高知”的比例很高。所以从事业单位的现状看,领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一般都没问题。但在文件中明确这个要求是对的,也是必要的,事业单位整体水平都比较高,所以领导还是需要保证一定的文化程度的,这个从制度上保证了这一点。
对于领导超配问题,他说,不仅仅是事业单位,所有的行政机构都是如此。一个大学七八个副校长的非常多,虽然我们认为这是超配,但现在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也就是说没有部门规定具体应该一正几副,所以学校说自己没有超配也无法反驳。编办有发放编制的权力,但没有核定编制的权力,所以现在很多单位跑到编办要人员、要编制的现象非常严重。应该出台相关的文件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领导将加大聘任比例
原文: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解读:竹立家解释,简单而言,委任制就是上级指定,选任制就是民主推举,聘任制就是同级聘任,“比如我当一把手了,就由我来聘任我的副手”。
目标责任制,简单说就是绩效管理,一直以来都是被鼓励的方向,但没有明确写在文件里,这应该是第一次。这个制度优势非常明显,可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而聘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也是国际上类似机构通行的做法。任期制中组部曾出台过相关文件,本次条款应该是参考这个规定而来。
他说,以上几点关键问题不在于如何实施实行,还是在于标准,这是很难确定的。“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等等,怎么确定目标?怎么选拔人才?依据什么标准?且标准出来后,如何考核?”竹立家表示,政策的最终效果除了明确这些细则,还要看最终执行的程度,需要考核机制密切跟上。
应结合履职情况确定领导绩效工资
原文: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三)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解读:竹立家介绍,目前事业单位领导收入按照两个系统确定,一个是行政系统,就是与行政机关一致的按级别确定的,另一个是职称系统,例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文件的意思是按照绩效考核的方式确定领导的收入,就是说,如果业绩上去了,领导的收入也会增加。这个可以激发领导努力提高本单位业绩的热情,提高工作效率,是很好的政策,未来或许会出现一批高收入的事业单位领导。
对于到期免职,这个其实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只是执行得很不好。很多高校领导到了60岁还在干。这次在《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如果执行得好,这种现象或将成为过去时。所有条款的效果一定还得看最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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