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偷渡加拿大的中国女子方某,在首都机场国际航班隔离候机区被查获,帮助其偷越国境的韩国籍男子赵某被一审法院认定为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检方认为,方某已经过了边检,赵某的行为应算既遂,因此提起抗诉。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三中院二审驳回了检方抗诉,维持原判。
>>案情
首都机场查获偷渡客
据检方指控,现年42岁的韩国籍男子赵某,在2014年12月5日帮助现年42岁的吉林省女子方某(另案处理)偷越国境。案发当天,赵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飞往加拿大的航班登机牌,并将该航班登机牌交给了方某。方某用自己的韩国护照购买了飞赴韩国的航班登机牌,并持飞赴韩国航班的登机牌通过边检。方某来到飞往加拿大航班的登机口准备登机,在扫验登机牌信息时,工作人员发现方某所持的登机牌信息显示的是一位男性,与方某女性身份不符。工作人员遂将方某拦下,在进一步核对时,工作人员发现方某是冒用赵某的登机牌。工作人员随后通知警方将方某抓获。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韩国男子赵某无视中国法律,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鉴于赵某在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方某被及时查获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因此判决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附加驱逐出境。
>>抗诉
通过边检应视为出境
赵某对一审判决并无异议,但检方提起了抗诉。
检方认为,赵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运送行为,使被运送人员越过国境,即应视为犯罪既遂。对于是否越过国境,检方认为要看偷渡人员是否完成边检手续进入国际航班隔离候机区为标准,因为办理边检手续后,其登机牌上已盖有出境验讫章,持该登机牌人员已经具备出境资格,离开边检站进入国际航班隔离候机区即视为出境。
>>终审
未登上飞机不算出境
该案二审时,北京市三分检还提交了一份来自北京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咨询记录。记录显示,边检机关对于申请出入境人员的检查放行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本案中的方某实际已经持自己的信息通过了边检,形式上已经得到政府的出境许可,方某的行为属于逃避边防检查的行为。其登机牌已经加盖边检章,表示已通过边防检查。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方某虽通过了边检,但是其在登机前被查获,并未完成偷越国境的行为,因此赵某的运送行为未得逞,系未遂。据此,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了检方的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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