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8月11日电(记者黎华玲)在世界之巅的西藏,女性曾一度被列为低等级的人。最近数十年,这种情况得到了根本性的转变。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女性的地位实现了从“命价如同一根草绳”到“能顶半边天”的巨变。
旧西藏通行数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其中,女性被列为低等级的人,尤其是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贫苦妇女,其命价为草绳一根。这一根草绳是用来捆绑死去女农奴的尸体,送到葬场去。
旧西藏的法律还规定,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处于被忽视乃至被奴役的地位。女性与牲畜并列,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定其归属,可以被当作礼品赠予他人。
山南地区贡嘎县78岁的次旺拉姆告诉记者,过去农区妇女不能扶犁耕地,牧区妇女不能在帐篷内生孩子。7岁那年,次旺拉姆的母亲期盼着第二个孩子降临。由于当时的女性只能在牛棚羊圈中生产,孩子刚出生就因感染死亡。次旺拉姆的母亲病倒,而管家以“旷工”为由对其进行鞭笞。
“女人是最下等的,没有任何权利可言,就是会说话的工具。”每每回忆起旧西藏的悲惨境遇,次旺拉姆老人总是满眼泪水,双手不住地颤抖。
1965年,西藏自治区宣告成立,实行了第一次基层人民代表选举。在此之后,历次的换届选举中妇女参选比例均在90%以上。各村委会和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占15%左右。西藏女性从封建桎梏的剥削压迫中逐步解放出来。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致富带头人等社会各界代表性人物中,西藏女性比例不断上升,一部分妇女还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在新西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创造了辉煌的业绩。
西藏第一位女律师央金说,《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条规定:自治区各族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妇女。
“西藏从法律制度层面保障着妇女的权益,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央金说。
另外,西藏把培养选拔女后备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规定女干部在后备干部中所要达到的比例,保证地(市)和县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不少于15%和20%。
全国人大代表、西藏山南地区隆子县斗玉洛巴民族乡副乡长扎西央金表示,西藏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进步,为每一位有准备的人提供了机遇。她说:“如今,生活在西藏这片土地上的女性和男性一样,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智慧创造财富。”
从整体来看,西藏妇女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由原先的30%左右提高到46%以上,在民族手工业方面比例更是高达85%。西藏妇女已成为各行各业的主力军,真正撑起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半边天”。
随着西藏社会发展进步,西藏涌现出一批女企业家,她们通过合法劳动积累财富,成为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佼佼者。更多的女管理人员、工人活跃在生产一线,女职工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西藏女企业家协会会员、拉萨市城关区地毯厂厂长次仁卓嘎,出生于拉萨市一个普通家庭。1975年,高中毕业的她成为一名藏毯编织技术工人。今年,中央宣传部、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她“全国最美女性”荣誉称号。
“如果不是遇上了好时代,我作为一名女性是没机会上学的。读书让我有能力走上工作岗位,将理论知识应用到藏毯技艺中,不断创新,让这门古老技艺充满活力。”次仁卓嘎说。
西藏自治区成立后,政府开办的学校让西藏适龄女性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1985年起,西藏对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三包”(包吃、包穿、包学费)政策,并逐步提高标准,女性入学的比例大大提高。
截至目前,西藏各级各类学校中,女生数量已经达到在校总人数的50%左右。
次仁卓嘎表示:“西藏女性接受各类教育、培训的机会越来越多,将来会有更多的妇女同胞走上党政、科研、医学、教育等岗位,我们有理由相信西藏的女同胞们未来的天地将无限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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