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张洋)“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全球化时代,出国旅游不再新鲜事,跨国贸易也是屡见不鲜。可是,即便是互联互通的世界,也要尊重各国的差异,比如货币,以及建立在货币之上的民商法律、金融制度、外汇政策。
然而,偏偏有这样一种犯罪,它试图越过法律的底线,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业务。我们称之为“地下钱庄”。
据了解,地下钱庄的危害已经全面加深加重,金融、证券、涉税、商贸、侵权伪劣等几乎所有经济犯罪均涉及地下钱庄,网络赌博、电信诈骗、走私贩毒甚至暴力恐怖、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中,地下钱庄的“黑手”也屡见不鲜。
日前,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多地公安机关破获多起涉嫌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案件。其中,记者奔赴广东、辽宁进行了采访。
一个案例告诉你什么是“地下钱庄”
今年7月29日晚,正当张某某在辽宁丹东的家里对着电脑操作她的“业务”时,在外已埋伏多时的公安民警一拥而上,将她堵在了屋里。就在此时,家住沈阳的嫌疑人韩某某也在自家楼下被抓获。
这是辽宁警方的又一次集中“收网”行动,旨在依法严厉打击一起涉嫌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公安民警在丹东、沈阳两个窝点现场查获涉案银行卡200余张,U盾130余个、电脑3台、记账簿10余本,涉案金额逾400亿元人民币。
事实上,在抓捕之前,辽宁警方做了大量侦查工作。2014年11月6日,丹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公安部下发的一条通知,要求核查关于“张某等账户可疑交易的线索”。线索显示,山东威海张某账户的一个交易对手为辽宁丹东的张某某,从2008年2月至2014年7月期间,二人银行账户交易达6327笔,交易总额达13.34亿余元。
经核查发现,张某某的银行账户有10多个,每个银行账户都交易频繁,交易总额特别巨大,交易对手众多,涉及地域广泛。“另一方面,张某某今年55岁,名下没有公司、企业,曾在丹东登记为某电脑商行总经理,不过其公司营业执照早已被吊销,张某某实为无业人员。她的丈夫个体承包网络工程,儿子在韩国留学。种种迹象表明,张某某的资金流与她的身份不符。”辽宁省丹东市公安民警腾达说。
丹东公安还发现了张某某的同伙韩某某,两人每天晚上都和韩国的一名女子对账,对话中只提资金数额,不涉及任何交易背景。由此,警方基本断定张、韩二人正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业务。
张某某抓捕后,张、韩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们的另一同伙是一名叫李某某的韩籍华人,现在韩国开设一家换钱所。每天,李某某在韩国收取、支付韩币、美元等外汇,并给丹东的张某某或沈阳的韩某某打电话,收取或支付人民币,每天晚上李某某都会和二人对账。“为了掩人耳目,张某某用她的丈夫、儿子、姐姐、姐夫、侄女、外甥女等众多亲属的身份,在各大银行办理了200余张银行卡,供她和韩某某使用。”腾达说。
对于张某某涉嫌的犯罪,专业用语称为“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指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互勾结,协助他们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比如在张某某案件中,某境内客户需要一定数额的韩币,张某某首先会按照汇兑比率,在国内收取客户相关数额的人民币,然后联系韩国的李某某,让其将定额韩币汇款至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张某某也会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比率往往比银行低。
犯罪活动呈现家族化、公司化特点,甚至出现银行“内鬼”
事实上,“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形式。记者在广东深圳、佛山采访到类似案件,并且据警方介绍,该犯罪活动呈现家族化、公司化特点,甚至银行等金融系统有“内鬼”。
2012年8月,陈某将其位于广东深圳宝安区的工业厂房出售,本欲将所得转让款6300余万元汇至自己的香港账户。此时,一国有银行深圳某支行行长沈某某以有外汇指标为由,说服陈某将汇款业务交给他处理。
“我先后3次将款项在境内汇入沈某某指定的户名为李红菊的银行账户。前两次在香港开设的账户还能收到对应数额的港币,第三次就少收了800万人民币的资金。双方几次交涉,沈某某又给了175万元,之后就辞职逃匿了。”陈某某说。
感觉被骗的陈某将沈某某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法院审查发现,沈某某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交到宝安区公安分局。经侦查,一条涉及地下钱庄的案件线索浮出水面。
“沈某某根本没有运用外汇指标,而是通过地下钱庄,将这笔钱转移出去。”深圳公安局宝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曹启南介绍,“我们还发现,李红菊的账户收到款后短时间内向5个可疑账号迅速转移资金,该5个可疑账号又各自向100多个账号转移资金。这种‘金字塔’式的资金转移方式,基本断定是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业务的。”
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就是5大账户其中之一的实际控制者。她在接受讯问时承认,他从2006年开始就从事地下钱庄活动,在深圳寻找有外币兑换需求的人,然后联系下家,从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续费。
与这一案件相关联,深圳警方还在罗湖联检大楼发现一家忠记商店。这家店铺的门脸不大,但“货物”很复杂,在顾客的一来二往中,生意越做越大,干起了地下钱庄的买卖。其中,2013,嫌疑人陈某某在利用一份伪造合同骗取他人2亿元投资款后,就向这家店铺的指定账户转账8532万元人民币,以此兑换外币、转移资金。
截至目前,本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冻结涉及18家商业银行的涉案账户1087个,涉案金额达120多亿元。据深圳公安局宝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刘明介绍,嫌疑人大部分以广东潮汕籍为主,彼此之间多是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忠记商铺就是一家郑姓人的,转移资金的账户几乎囊括家里所有人。”
和辽宁丹东、广东深圳不同,佛山案件呈现出“公司化”的特点。经佛山公安初步审查,2013年至今,以陈某某和谭某某为首的9名犯罪嫌疑人在佛山注册登记16家公司,专门从事地下钱庄、编造及虚开发票、骗开承兑汇票等违法犯罪,涉案金额超过200亿元。该犯罪团伙还私刻300多个公司公章,其中涉及诸多知名上市公司。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警方介绍,地下钱庄已成为一种职业化的非法买卖据点。他们有着固定的地点、客户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在“信任”的前提下,不少客户都已经不再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而是通过电话敲定交易数量后,先将资金汇到地下钱庄,交易双方根本就不需见面,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地下钱庄标榜‘诚信经营’的‘行规’,这是靠不住的。”曹启南说,这种“信任”的重要前提是打算兑换外币的汇款人必须先把钱打到地下钱庄的账上。一旦后续某个环节发生问题,汇款人的钱款去向就很难查找,难免蒙受经济损失。陈某某损失800多万元就是例证。
“地下钱庄本身涉嫌违法犯罪,一旦东窗事发,所有的交易账户都将因为涉案被冻结,那么曾经通过地下钱庄汇款账户的资金也将接受审查。”曹启南说。
犯罪活动影响国家外汇政策、扰乱证券、房地产等市场
“地下钱庄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银行的职能,但它们又比银行快捷,并且让客户省下不少钱。”丹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王春学说,“在某种程度上说,地下钱庄妄图成为一条非法的、隐藏的地下‘黑色金融命脉’。”
记者了解到,除了“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地下钱庄还有其他两种表现形式:
——非法买卖外汇型地下钱庄,即不法分子在国内的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
——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设立空壳公司,甚至离岸空壳公司,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移到对私账户,或者是套取现金。
“当前,地下钱庄违法犯罪形势严峻,危害全面加深加重。”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介绍,涉案地区呈蔓延扩散态势,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有发案,涉及外贸进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个社会经济行业。作案手段日益复杂,特别是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使资金转移非常迅速隐蔽。
“本质上,这是一种服务型犯罪,特别是它不受政府监管、不问客户身份的特点,容易滋生和助长其他犯罪,成为违法犯罪的重要资金转移通道。”据李明照介绍,不少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到境外,从而得以“合法占有”,一些暴力恐怖分子也会通过地下钱庄为自身“输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地下钱庄还为走私贩毒、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使犯罪分子获取、占有、挥霍犯罪所得的目的最终得逞,使国家和群众的经济损失挽回难度增大。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欧阳雄处长认为,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游离于国家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之外,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容易导致国际收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经济生活的真实情况,影响有关部门对人民币汇率的分析判断,对国家外汇政策的调整。
此外,从公安机关已经查处的案件看,不排除扰乱我国证券、房地产市场的可能。据了解,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量大且隐蔽,不排除一些股市资金通过该渠道流出我国,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如今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
“地下钱庄不仅仅是对国内社会的扰乱,也是国际社会的一个‘毒瘤’。”李明照说,地下钱庄绝非中国独有,也不是现阶段才出现的,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呈现出“地下哈瓦拉”“地下汇款机制”等形态,但无论怎样,国际社会都始终对其“零容忍”。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通过正规渠道兑换、使用外币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4月以来,公安部多次部署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地下钱庄犯罪活动,已侦破案件71起,重大案件30余起,打掉窝点60多个,涉案人数160余人,涉案金额4300余亿元。
尽管如此,打击此类犯罪,仍然困难重重。“首当其冲的是资金账户调查难。”李明照说,点多面广、资金性质复杂是此类犯罪的显著特点,还有很多是冒名开户、人头张户,特别是多层级、跨地区、快速度的转账,给资金追查增添了难度。
有力的打击,还离不开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但是,还有些人认为地下钱庄的危害较小,并且很便利快捷,进而将其视为一种不错的选择。一旦事情败露了,很多人又因为知法犯法,而不敢伸张,进一步导致此类案件的发现难。”
无论如何,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始终没有变,始终都是零容忍。8月24日,公安部再次部署开展打击地下钱庄犯罪统一集中行动,要求各地集中力量,深挖痛打,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同时,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是违法犯罪,得不到法律保护,广大群众应通过正规渠道兑换、使用外币。一旦发现线索,应积极举报。
“银行作为资金交易的枢纽,应该承担起重要的防范责任。”欧阳雄指出,一些银行存在管理漏洞,如对交易主体不认真调查,对交易真实性不细致审核,对外汇收支与实际经营状况背离、交易背景可疑、频繁大额跨境收支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甚至个别银行员工直接参与到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中,这实际上是对犯罪的纵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银行落实‘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业务要求,履行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的职责,共同防范地下钱庄犯罪的滋长。”欧阳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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