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租房开店,也不需要正规的经营资质,拍照上传商品照片就可进行宣传,卖出去就能赚钱。由于微信经营成本低、风险小,利用朋友圈进行营销被越来越多的人作为生财途径。女大学生江芳为勤工俭学,在朋友圈销售香烟达10万多元,日前,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江芳提起公诉。
江芳是青岛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她一直想从网上找一个赚钱的路子,以缓解家里的经济压力。
2014年,江芳在浏览网页时看到有人说做香烟代购挣钱,便从一个叫“外烟吧”的网站上加入了一个专门倒卖香烟的QQ群,并与群内的夏飞取得联系,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做起了夏飞的分代理。她先是从群里其他好友处将香烟照片复制下来,保存到自己的QQ空间和微信朋友圈里共享,并将周围的朋友、同学发展成为自己的分代理,通过从夏飞等人处购买卷烟再加价转卖给自己的分代理或朋友圈好友的方式从中赚取差价,所有交易均通过支付宝进行结算,交易金额达10万余元。
殊不知,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私自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卷烟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江芳等人在网上无证销售卷烟,数额巨大,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江芳对通过朋友圈售卖卷烟的行为供认不讳。
检察官说法:在校大学生通过创业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通过朋友圈售卖商品本无不妥,但不是所有商品都能随意销售。我国法律规定,烟草、食盐等专营、专卖物品,需获取专项许可后才能流通交易,如果没有获取许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卢金增 周洁 王丹)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