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疾忌医,精神疾病就诊率普遍较低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王汝展曾对本报记者表示,据我省流行病学调查,我省精神疾病患病率为19.48%(18岁以上人群),其中最常见的是精神障碍类别,这其中心境障碍约占5.93%、物质(如酒精等)使用障碍约占5.62%、焦虑障碍约占5.5%,精神病性障碍约占1.28%。“精神疾病是一类常见病,但由于部分患者缺乏自知力,不能主动求医,其家人常存在羞耻感,往往讳疾忌医,同时也受到一定的社会歧视,因而就诊率和治疗率普遍较低,这在国内甚至国际上,都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王汝展说。
据介绍,上述精神障碍患者大部分需要心理干预或系统治疗,但社会公众对精神疾病还普遍存在偏见,不能正确对待存在的心理问题、情感矛盾,很多患者没有及时就医和治疗,导致病情延误,甚至发生自杀、肇事伤人等严重后果。
目前,我国已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纳入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我省目前登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30多万人,其中有20多万患者在管。
“疯语者”的现实窘境
早在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即提出,对患重症的精神病人,应实行强制免费住院治疗。
实际上这一点在《刑法》中即有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012年12月份,酝酿27年之久的《精神卫生法》在经过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之后,于26日上午终获通过。该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同时规定,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不过,从实际情况看,在城区和农村中,即使有精神疾病患者平常有伤害他人的情况发生,但在未发生恶性暴力犯罪的情况下,很多人考虑到“住院成本”问题而不将患者送医。
有数据统计,在2011年我国重症精神病人即已超1600万,入院治疗的不到12万。更有数据显示,精神病患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已逾万起。这些被“关”在家中的精神病患者,在日复一日的“发酵”,也将一个个家庭拖入无底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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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释“不负刑事责任”
济南律师李敬涛告诉记者,如果被鉴定人确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而且所存在的症状与作案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导致对其行为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丧失,这种情况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
虽然被鉴定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但作案时处于间歇期或病情缓解期,则应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使被鉴定人在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但如果其所存在的症状与作案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只能结合其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受损的具体情况,作出有责任能力或部分责任能力的评定。
对于患有某些较轻精神疾病(如神经症等)的被鉴定人,由于疾病因素不会导致辨认或控制能力完全丧失,因此一般评定为有责任能力或部分责任能力。
对此问题,《刑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精神病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从事民事活动,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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