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探索导游薪酬制 专家:应明确小费合法地位
2015年09月14日 16:17:39
来源:
京华时报
而近年来,零负团费盛行,貌似连服务费也省掉了,该做法实际却易导致旅客出发前舒服而出发后落个不痛快,“旅客实际上需要用购物或购买其它项目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羊毛出在羊身上”,刘思敏称。
刘思敏认为,如果让导游小费制成为游客支付导游服务费的一种新模式,对于游客来说是有利的。实际上这意味着游客是先享受服务后付费,主动权掌握在游客手中。对于导游来说,服务的积极性也会调动起来,因为导游的收入和其服务形成了一种正相关的关系,服务得好,收入就多,这对双方都有利。
导游小费法律地位应明确
在刘思敏看来,国内游客之所以不认可导游小费,一部分原因也是由于我国法律长期在小费是否合法问题上规定得不明确,“即使此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也还是没有明确地给予导游小费一个合法地位”,刘思敏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应尽早给导游小费一个明确的合法身份,让市场主体可以更大胆地自发摸索出一条道路来。此外,还有民众误认为小费是舶来品不符合国情。其实,小费就是我国古代的“打赏”,只是名称不同,而且传统中断了很久而已。
“即使小费合法了,也不可能强迫全部人都去做,完全不必担心”,刘思敏认为,看好这条道路的市场机构比如旅行社会自动推出需要支付小费的产品,明确规定此产品旅行结束后要支付导游小费,游客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要参加此类团,“当大家都逐渐接受这种方式后,那么导游小费团也可能成为主流”。
京华时报记者郝少颖
标签:
导游|薪酬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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