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目前,我国还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是“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的最大“短板”和薄弱环节,扶贫工作进入“啃硬骨头”的攻坚阶段。根据我们对武陵山、燕山—太行山、六盘山片区,滇西边境山区等多个地区的调研,对“十三五”扶贫工作提出如下五条建议:
完善扶贫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加大扶贫投入。推进各级政府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实现专项资金的倍增机制,构建专项扶贫、惠农政策扶贫、行业扶贫、社会各界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模式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的新格局。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扶贫事权,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改变“碎片化”现象,整合资金使用,形成合力,提高扶贫工作的有效性。构建包括扶贫、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环保等部门在内的扶贫管理体系,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大中央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化解各县市乡镇债务负担,取消中央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县市基层政府资金配套,让贫困地区“轻装”上阵。加强公共服务,改善贫困地区的“软件”,提升基础设施,改善贫困地区的“硬件”,逐步做到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户”。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提高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人,通过低保和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生活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区等生态脆弱地区的群众,通过扶贫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实现异地脱贫,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与城镇化相结合;对于具备产业发展潜力的地区,根据贫困农户缺失的技术、资金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于生态环境较好、资源丰富的地区,科学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发展绿色产业。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扶贫要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施策和精准考核,使扶贫工作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和金融扶贫,形成贫困地区“造血能力”。要因地制宜发展适应本地区环境资源特征的特色产业,实现贫困人口增收与自主脱贫。要在符合条件前提下,优先将国家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等向贫困地区安排;优先引导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小城镇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需要。要完善金融扶贫机制,构建金融机构扶贫的风险分担机制和补偿机制,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和贫困地区。要加快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完善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运行管理,提升贫困村互助资金的使用效率。要妥善利用好专项扶贫资金贴息政策,构建扶贫贴息贷款的监督机制,确保扶贫贴息贷款的精准扶贫。
使扶贫工作重点由过去单纯重物质资本开发建设转向更加重人力资本投资开发,阻止贫困的“代际传递”。“扶贫必先扶智,治穷必先治愚”,不仅让脱贫人口能够“站起来”而且要能够“走得远”,改变“底层上升通道受阻,一代穷世代穷”局面,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要重视贫困家庭人口优生优育问题,避免因智力、先天疾病等因素导致的贫困。要重视人口素质问题,加大教育扶贫力度,促进教育资源特别是人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通过各种激励措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要发挥义务教育在教育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加强东西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协作计划,促进贫困家庭子女的非农就业。
建立科学的扶贫考核激励措施,引导贫困地区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待遇,提高工资水平,适当增加津补贴,留住本土人才。完善扶贫退出机制,建立脱贫时间表,改变“年年扶贫年年贫”,大家争抢“贫困帽”局面。对于“脱贫摘帽”的贫困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要继续保持其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正常增长,消除贫困区县“断奶”期的不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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