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创新的时代性内容和严密的逻辑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新探索。深刻分析“四个全面”的创造性、科学性,全面把握“四个全面”的历史地位、深邃内涵与指导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鲜明的民族性主题
理论是为了回答和解决实际问题而产生、发展的。一个理论所要回答和解决的实际问题,就是这个理论的主题。任何理论的主题,都因回答和解决的问题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特性。“四个全面”鲜明的理论特性就是民族性——它是为了回答和解决中华民族所遇到的重大现实问题而产生的。具体地说,它是为了回答和解决新形势下如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整个中华民族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而产生的理论。“四个全面”揭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国梦的政治保证。由此可见,“四个全面”是紧紧围绕实现中国梦而设计和展开的,它的问题域就是当前中华民族面临的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民族性成为“四个全面”的鲜明特性。
创新的时代性内容
任何理论都有自己的理论渊源,都是根据时代的需要在继承前人有关理论成果基础上的创新发展。没有继承就没有创新,没有根据时代要求的创新就称不上是新的理论。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对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英法空想社会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代,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列宁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时代,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毛泽东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与发展,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世界已经打破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时代,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在世界进入以和平与发展为时代主题、世界社会主义遭受严重曲折的时期,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理论。
同样,“四个全面”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的崭新形态,是根据我国所面临的新的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对前人理论继承并发展的结果。这个前人的理论,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可以说,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四个全面”的基本理论资源和哲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则是“四个全面”的直接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已经对建设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开放、依法治国、从严治党进行过全面而深刻的论述,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先后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可以说,“四个全面”的理论内容,每一项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中国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逻辑延续。
由此可知,“四个全面”的创新性在于,它根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建设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开放、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等提升到“全面”的高度,并把“四个全面”作为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发展,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崭新成果。
严密的逻辑体系
完整的逻辑体系,是一个理论成熟的重要标志。“四个全面”就是一个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科学理论。这个理论的主题或逻辑起点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围绕这一主题,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实践需要和时代特征,对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目标、强大动力、法治保障、政治保证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问题,做出了全面、系统、深刻的回答,以全新的视角深刻地揭示了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内涵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重大意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基本目标是:到2020年,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全面深化改革论”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提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相对应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战略任务;明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动力是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依法治国论”指出,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施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论”指出,要把党建设好,充分发挥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这些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在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进程中,要坚持严思想、严教育、严组织、严标准、严作风、严执纪、严惩治、严制度、严管理,把“严”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部环节,以“严”增强党的建设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明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是全面从严治党。
总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又构建了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动力支撑”“法治保障”和“政治保证”,是一个既有战略目标、又有战略举措的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崭新形态。
(周培清作者系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中心思想政治理论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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