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呦呦夫妇:不同意卖信但没有精力处理
北青报:网上有人在拍卖您以前写的信,您知道这件事情吗?
屠呦呦:我不知道,我没有听说过。有人卖我写的信吗?在什么网站上,怎么能卖我写的信呢?自从我获奖之后,事情太多了,我们家的电话就没有停过,我和我丈夫八十多岁了,我们根本关注不过来。
北青报:拍卖的信是您当年写给宋振玉先生的,这些信您还记得吗?
屠呦呦:我没什么印象,宋振玉先生是以前药物研究所的老师吧,我们也不是很熟悉,我记得是很多年前有过合作吧,具体哪几年我也不记得了。我研究青蒿素好几十年,具体是这期间什么时候和他合作的我也记不清楚了,可能几十年前了。当时合作的时候有可能是写过信,这个我也记不清楚了。
北青报:您同意卖您的信吗?
李延钊(屠呦呦丈夫):我们坚决不同意,我觉得这是不合法的。私人的信件怎么能在网上公开拍卖呢?我们国家的法律应该有相关规定吧,我觉得非常不合理。你说你写给别人的信被人在网上公开了,你觉得这合适吗?我们根本不知道有这件事情,也很感谢你告诉我们。
北青报:您不同意的话,会考虑处理这件事情吗?
李延钊:我们实在是没有精力应对这些事情了。自从她获奖之后,来自各界的很多声音、很多事情,我们都应接不暇,她85岁了,我也80多岁了,我们年纪都大了,屠老师她也是个很低调的人,我也不会让她对所有的事情一一进行回忆或者回应吧。最近事情实在太多了,我们即使不同意卖信也没有精力去处理这件事情了。还是很感谢你告诉我们这件事情。
律师
屠呦呦女士对书信享有著作权
针对此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表示,书信涉及3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所有权、著作权、隐私权。通常情况下,作为私人信件,所有权归属于收信人,同时,信件的内容往往也是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也就是写信人,作者死亡之后,这项权利依法转移给其继承人。
同时,康律师也介绍,信件中的内容,往往还会包括一些写信人不愿公之于众的信息,这就涉及了隐私权。凡是写信人不想让他人知道的信息,都是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康律师说,在这件事情中,宋振玉先生享有信件的所有权,但除了所有权,还有屠呦呦的隐私权和著作权,如果是宋振玉先生一方想要出售信件,也需要获得屠呦呦女士的同意,如果是第三方出售信件,就需要同时获得宋振玉先生方面和屠呦呦女士双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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