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落马省部级官员刑罚集中于10年以上20年以下
2015年10月15日 09:23:51
来源:
法制日报
10月12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当天公开宣判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对李春城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当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蒋洁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显示,在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包括李春城和蒋洁敏在内,共有11名省部级官员获刑。
刑罚集中于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是十八大之后首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
2012年11月,李春城在十八大上当选中央候补委员。同年12月6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一周后,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4年4月29日,中纪委公布了对李春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结果。
经查,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标签:
落马|官员|刑罚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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