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春城案进入司法程序。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3月19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23日,咸宁市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半年之后,咸宁市中院公开宣判李春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春城当庭表示不上诉。
包括李春城在内,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已有11人获刑,包括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蒋洁敏。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显示,其中,王素毅和刘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童名谦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除此之外,李春城、李达球、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蒋洁敏8人被判处12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占比超过7成。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刑期长”,说明犯罪的情节比较严重,应该予以严惩。
庄德水认为,目前没有出现死刑立即执行判决,说明对于此种犯罪,与“整个法学界还是提倡慎用死刑”有关。
受贿金额集中于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
王素毅则是十八大后落马、首个被异地审查起诉并获刑的省部级官员。
王素毅是“60后”省部级官员,出生于1961年,2010年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一职,跻身副部级官员行列。
2013年6月,王素毅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随后,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调查结束后,王素毅涉嫌受贿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素毅受贿案。一个多月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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