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事故部分居民家中被盗物品开始招领
2015年11月03日 10:43:01
来源:
新华网
记者3日从天津港公安局预审支队获悉,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以来,受灾小区被盗案件中,仍有部分被盗物品无法确认失主。在对这些物品进行整理基础上,该局已逐批公布招领。
记者注意到,首批公布的被盗物品来自此次受灾严重的万科海港城小区。被盗时间在爆炸发生的第二天8月13日至8月16日之间。被盗物品包括金银首饰、数码产品、烟酒以及部分收藏品。
天津港公安局预审支队提醒,居民在认领时需携带居住证明、身份证明及物品购买发票等材料。
此前,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曾对爆炸事故现场一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在8月13日趁机潜入万科海港城小区,多次实施盗窃,窃取现金1.6万余元和其他财物。后被正在巡逻的联动小组发现并抓获。
标签:
天津港
责任编辑:
金斌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李克强在听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工作进展汇报时强调 彻查严追事故原因责任给人民以交代 消除隐患堵住漏洞切实强化安全生产
- 天津港爆炸折射大型港口监管难 港口政企分而不离
- 天津港爆炸事故区域土壤治理方案基本确定
- 天津港“8·12”事故善后处置 先后推出十项综合性政策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